在总结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特别是近年来两个确保工作实践的根底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原那么、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一、覆盖范围
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根本养老保险,详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依法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展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为企业缴费划入。《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
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置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职工领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四、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试点方案》规定,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根底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根底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根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根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五、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实现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展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本钱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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