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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

2020-10-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唐武宗

唐武宗(公元814年7月1日―公元846年4月22日),本名李瀍,后改名炎。唐穆宗第五子,文宗弟。封颍王,累加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吏部尚书。公元840年正月,文宗病重,仇士良、鱼弘志矫诏废皇太子,立李瀍为皇太弟。同月文宗去世,李瀍即位。次年改元会昌。武宗在位时,任用李德裕为相,对唐朝后期的弊政做了一些改革。

公元843年(会昌三年),泽潞镇节度使刘从谏死,其侄刘稹欲袭位割据。武宗采纳李德裕的建议,命诸道出兵征讨。次年,刘稹为部下所杀,叛乱平息。李炎崇信道教,且鉴于佛教势力泛滥,损害国库收入,在道士赵归真的极力鼓动和李德裕的支持下,于公元845(会昌五年)年下令拆毁佛寺,并派御史分道督察。经数月努力,全国拆毁寺院、招提、兰若共4.46万余所,还俗僧尼26.1万人,奴婢15万人,没收大量寺院土地。由于毁佛成功,从而扩大了唐朝政府的税源,巩固了中央集权。

李炎在位七年,对内打击藩镇和佛教,对外击败回鹘,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一度出现中兴局面,史称“会昌中兴”。

公元846年(会昌六年)4月22日,李炎驾崩于含风殿,庙号武宗,葬于端陵.

早年经历

唐武宗李炎生于公元814年(元和九年),是穆宗李恒的第五子,文宗李昂之弟。是继文宗之后唐代的第十六任皇帝。公元814年(元和九年),宣懿皇后韦氏生李炎于东宫,初名李瀍(chan)。公元821年(长庆元年)穆宗封为颍王。开成年间(公元836年-公元840年),加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吏部尚书。文宗即位以后,一度想立长兄敬宗皇帝之子晋王普为嗣,可是晋王普于公元828年(太和二年 大明宫大明宫

)六月5岁时夭折,文宗追赐他为皇太子。一直到了太和六年十月,他立了自己的儿子鲁王永为太子,第二年八月举行了册礼。文宗的杨妃不满意太子永,一直谋求废掉他,因为朝廷上阻力重重没有成功,但太子永在公元838年(开成三年)十月暴死,使此事划上了句号。太子的死使文宗很是伤感,认为自己枉为天子却不能保全儿子的性命,他除了追赐儿子为“庄恪太子”外,还把火气发到太子身边的宫人身上,从此文宗也抑郁成疾。公元839年(开成四年)十月,文宗没有同意杨妃立弟弟安王溶的提议,而是立了敬宗的第六子陈王成美为太子,还没有来得及行册礼,文宗就患病了,太子之争也由此开始.

幸登帝位

公元840年(开成五年)正月初二,文宗密旨宦官枢密使刘弘逸与宰相李珏等奉太子监国。但是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仇士良、鱼弘志为贪拥立之功,以太子年幼多病难当重任为由,提出重立皇太子。宰相李珏据理力争,也奈何不了手握神策军的仇士良、鱼弘志,他们假传圣旨,将文宗的五弟颍王瀍立为皇太弟,从十六宅迎入宫中。太子成美仍然以陈王的爵位退居藩王府邸。文宗驾崩之后,颍王柩前即位,是为唐武宗。武宗即位后,将已过世的生母韦氏追册为皇太后。次年改年号为“会昌”。会昌二年四月丁亥(二十三日,公元842年6月5日),群臣上尊号曰“仁圣文武至神大孝皇帝”;五年正月初一,群臣上徽号曰“仁圣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皇帝”。会昌六年三月壬寅(初一日,公元846年3月31日),下诏改名为炎.

知人善任

武宗迷信道教,周围经常有一批道士相往来,比起纯粹生长在深宫中的皇子来说,他多了一些观察社会的机会。与文宗不喜欢声色歌舞不同,武宗经常骑马游乐, 太液池太液池

还常常带着他宠爱的那位邯郸舞伎出身的王才人到教坊饮酒作乐,与乐人谐戏,就好像老百姓家的宴席一般。但武宗又和敬宗无节制地游乐不同,他并没有沉湎其中,声色自娱过程中他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没有因此耽误了国家大事。他读书虽然不如文宗,但是他更能知人善任,而且也似乎少了一些书生意气和迂腐,能够面对现实,很多时候他敢于向宰相当面认错,尤其是他信任和重用李德裕,使得他们君臣在会昌年间内忧外患交织的时刻,能够沉着应付,度过难关.

加强皇权

武宗即位之初,在仇士良等人的胁迫下,大开杀戒。文宗的妃子杨氏、陈王成美、安王溶等潜在的政治对手均被赐死。在公元840年(开成五年)八月为文宗举行的安葬典礼上,仇士良又把枢密使刘弘逸等杀死,以解除对其权势所造成的威胁。

宰相李珏、杨嗣复被罢相贬往外地,武宗本来已经下令将二人处死,但在李德裕的强烈请求下,赦免了他们的性命。公元843年(会昌三年),仇士良以老病为由提出退职,武宗也就顺水推舟,解除了仇士良的军权。仇士良退职不久,就在自己的府邸死去,这样,武宗剪除了宫中的宦官势力,加强了皇权。

会昌中兴

唐武宗在位时,任用李德裕为相,对唐朝后期的弊政做了一些改革。武宗崇信道教,于公元845年(会昌五年)下令拆毁佛寺,没收大量寺院土地。由于毁佛成功,从而扩大了唐朝政府的税源,巩固了中央集权。这段唐朝中后期较为平稳的一段时间,被史学家称为会昌中兴.

因病去世

公元846年(会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改名之后的12天,武宗驾崩。他的妃子王氏殉节自缢而死。武宗成为太宗、宪宗、穆宗、敬宗之后,又一位因为服食仙丹妙药而死的皇帝,谥号至道昭肃孝皇帝,葬于端陵.

为政举措编辑

政治

会昌法难

从会昌元年,因李德裕等人的奏请,先后沙汰了部分僧尼,拆毁了天下小寺山房、兰若等,

对僧尼的一些活动也进行种种限制。会昌二年,曾下令发遣“保外无名僧”,不许置“童子沙弥”,并令原是“杂工巧”和不修戒行的僧尼还俗;同时,还下令不许僧尼无限止地占有奴婢,规定僧限留奴一人,尼留婢二人。公元843年(会昌三年),废除了摩尼大慈恩寺寺,杀摩尼师,财产没入官府。会昌四年,下令各寺院禁供奉佛牙,并拆毁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和村邑斋堂,凡所拆毁寺院的僧尼一律勒令还俗,送归原籍等等。

从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 大慈恩寺大慈恩寺

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公元844年(会昌四年)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到公元845年(会昌五年),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4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 根据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师左街留慈恩寺和荐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庄严寺。天下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作国家的纳税户。如是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

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3000余人还俗。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祅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无从栖身,统统自尽;景僧,祅僧二千余人,并放还俗。 武宗灭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原因是当时佛教的势力非常强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说,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寺院不纳税,对国家财务是一个重大损失。同时僧人过多亦会影响生产活动,造成田荒民饥等后果,影响国家稳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击佛教。

会昌禁佛是继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之后对佛教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后来长芦颐师写诗哀叹:“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还家塔寺空。”它沉重地打击了日益盛行的寺院经济,解放了劳动力,也符合人民的愿望。当毁佛的诏令一下,天下闻风而动,派出的“御史乘驿未出关,天下寺及屋基耕而之”。开源还要节流,李德裕又大刀阔斧地裁撤冗官,公元844年(会昌四年),他一下裁掉官吏2000多人,大大缩减了有关开支,会昌中兴确确实实地实现了,呈现出一派兴旺发达的景象。杜牧很赞赏李德裕毁佛的举动。

为了储备物资,加强边防,公元845年(会昌五年)九月,唐武宗经李德裕建议而设置了“备边库”,要户部每年从赋税中储入钱帛十二万缗匹,度支从盐铁税中储入钱帛十二万缗匹,第二年减少三分之一;凡是各道进奉的助军财货也一概储入,并以度支郎中主管此事。

武宗在位期间,任用宰相李德裕,在执政期间,中书省的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因而宦官的势力被削弱了。在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大宦官头子仇士良见武宗日益亲重李德裕,

害怕宦官失去权势,便散布流言蜚语,称宰相与度支商定,要削减禁军 仇士良仇士良

衣粮和马草料等费用,欲以此激怒禁军闹事。李德裕闻讯后立即向武宗面奏此事。武宗很愤慨,唐武宗拿出了君主的作派,遣中使到神策左、右军去宣布御旨:“此事纯系空穴来风,一切都是朕的安排,无关宰相之事,尔等不得信口雌黄。”将士们被震慑住了。[1]

仇士良的阴谋被揭穿以后,只好惶恐地向武宗谢罪。在仇士良的阴谋被挫败后,唐武宗没有乘势对他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而是将他提升为观军容使,以领神策左、右二军。名义上得到了升迁,实则却被剥夺了对禁军的控制权。仇士良明白唐武宗对他的态度,知道自己的处境不妙,以退为进,以身体有疾提出了辞职。唐武宗顺水推舟,同意了他的辞呈,将他改任为内侍监。内侍监没做多久,基于大势已去,无东山再起的希望,仇士良被迫致仕。仇士良退职不久,就在自己的府邸死去。

会昌元年唐武宗前往泾阳县围猎。乙卯(二十五日),谏议大夫高少逸、郑朗在紫宸殿劝阻武宗说:“陛下近来游猎逐渐频繁,出离京城也太远,早出晚归,荒废了朝政。”武宗脸色一变,承认错误。高少逸等人退出后,武宗对宰相们说:“朝廷设置谏官的本意,就是让他们直言朝政得失,朕愿常常听到。”李德裕等宰相齐声祝贺。己未(二十九日),唐武宗擢拔高少逸为给事中,郑郎为左谏议大夫。[3] 公元843年(会昌三年)唐武宗派人以贪渎罪为由在仇士良家中检查,发现几千件兵器。于是,武宗下诏,削除仇士良的官爵,没收所有家产。仇士良的家眷全部流放边关,男者充军,女子充为营妓。

唐武宗继位后,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最突出的表 唐朝官吏唐朝官吏

现是,以严刑峻法为中心,对贪污、腐化等丑恶现象进行严惩,并且在会昌四年对冗官进行了裁减。公元844年(会昌四年),唐武宗听从李德裕之言一下裁掉官吏2000多人,本着“治理乱世,使用重刑”,武宗朝立法极其严峻,尤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惩治,更是从重从 严,绝不姑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贪污纳贿乃官僚队伍腐丵败现象中最为人们痛恨的行为。公元840年(开成五年)正月,唐武宗在即位赦文中宣布:“在开成五年二月八日之前,除了十恶不赦、背叛国家、故意杀人、官员贪赃枉法,这些人不予释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轻重,全部释放。”李德裕入相后,肃贪廉政建设就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了。

公元841年(会昌元年)正月,武宗下诏:“朝廷刑罚,理当一视同仁,官吏贪赃枉法,不应该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三十匹,全部处以极刑。”二月二十六日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这样以诏敕的形式,规定严惩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武宗君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考诸史籍,会昌一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而是一贯严惩不贷,保持肃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十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公元845年(会昌五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依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执行起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显然是对会昌年间严惩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

关于会昌时期的廉政建设,举措值得称赞的尚有以下事,公元841年(会昌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调整京城文武百官及庶人丧葬事,以为官员大办丧事,难免借机变相受贿行贿,堕败政风,对此进行限制,无疑有助于政风的廉洁。唐代官俸不高,许多官吏的薪俸收入,尚不能养家糊口,还有许多地方薪俸发放不及时,这样就难免心生他念,转而刻剥于民以自奉。另外唐人重内轻外,多个愿到外地为官,特别是不愿到边鄙之乡或气候等条件恶劣之地

任职,结果造成了京师及一些繁华之地官吏冗多,而有些地方则缺官少吏。为解决这个问题,开成五年三月,武宗即位不久,就下制调整百官俸料。李德裕入相后,这项工作就具体展开了

唐代宫廷唐代宫廷

。会昌元年中书门下上奏:“河东、陇右、鄜坊、邠州等离的较远,给他们多加俸禄。自后听访闻户部所给零碎俸禄,也不及时,观察使私吞部分,都用到别处,加了俸禄,却给不了远方的官吏。臣等商议,希望今日以后,命令户部以实物仍及时支遣,每个地方都派观察判官专判这项工作,按月分放,不能用在别处,如果有违规,观察判官会被远贬。”保证官员的薪水及其按时发放,乃是稳定官吏队伍至关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偏僻之地,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官员能否安心于本职工作。会昌时期严格薪俸发放的管理,就是试图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来加强官僚队伍的建设。

又据史载,武宗君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赴京赶考的的官人都有债务,上任是才还债,以至于他们贪赃,罔不如此。„„债务的积累,古时便亦是这样,和现在的也都差不多”。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既然贪污的产生与俸禄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必须从他们的实情出发解决其实际的困难,如为解决官吏的京债问题,会昌时增加了他们的薪俸,同时国家借款给他们以偿债,“月选官允许借钱,可加给两月俸料,待遇优厚”,给官吏养廉银以促使其奉公守法,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赃枉法问题,但一定有其积极的作用,历史上有许多王朝都曾采用过给养廉银以杜绝贪污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会昌年间的吏治建设,虽然没能最终扼制李唐王朝渐近衰落的趋势,但会昌朝局在整个中后期,还算相对景气的一个时期,其间所以能取得对回鹘战争的胜利,并平定了泽潞镇,与此都不无关系。王士禛谓“武宗的时期,几乎恢复开元、元和的盛世”,虽稍嫌溢美,但会昌朝政确有可取之处,尤其是在吏治的整顿与建设方面,则断然无疑.

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封建国家的中枢体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力,“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宰相辅佐的好坏,其权力行使充分与否,对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治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朝政的优劣.

因此,皇甫湜在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就曾上书直谏,指出时政败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宰 李德裕李德裕

相之进见亦有数,侍从之臣皆失其职,„„股肱不得而接,爪牙不足以卫,其危甚矣”,也就是说,宰相及侍从官的失职与不得实权,乃是朝政日堕的原因,基于此,他建议宪宗应该“日延宰相与论义理”,即经常同宰相商议国事,保证他们能真正拥有辅弼的实权。

我们知道,随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安史乱后,唐初那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政务中枢的体制逐渐解体,终至被翰林、枢密和“中书门下”(政事堂)组成的新中枢所取代,相权随而渐遭削弱。特别是“甘露之变”以后,“天下事皆决于北司,宰相行文书而已”,文宗开成时期的宰相更是近乎宦官专权的附属品。

因此,会昌时期李德裕加强相权的做法,对于抑制宦官权力扩张,提高朝官的声威,保证政令统一出自宰相府,就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至少客观上有这个效果。[3]

公元840年(开成五年)九月,李德裕入相不久,即向武宗进言为政之要,其中很重要的两点就同相权有关。他认为应该政归中书,保证宰相确有辅弼之权,但同时他又建议限制宰相的任期,宰相在位时间不宜过长。 他说,“政去宰相则不治矣。在德宗最甚,晚节宰相惟奉行诏书,所与国事者,李齐运、

裴延龄、韦渠牟等,迄今谓之乱政。夫辅相有欺罔不忠,当亟免,忠而材者属任之。政无它门,天下安有不治?先帝任人始皆回容,积纤微以至诛贬。诚使小过必知而改之,君臣无猜,则谗邪不干其间矣。„„开元初,辅相率三考辄去,虽姚崇、宋璟不能逾。至李林甫权乃十九年,遂及祸败。是知亟进罢宰相,使政在中书,诚治本也。”[3] 通过这种既切实保证相权,又加以一定限制的做法,就可以使宰相很好地行使自己的参政大权,干好统率百官的工作。加强相权的另一重要举措是,恢复了中书舍人参与台阁常务的权力,“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 清理入仕门径

唐末人刘允章曾上言,陈述唐后期的弊政,指责仕途太滥;范祖禹也认为唐末仕途太滥,实系当时一大弊端,其祸不在割据之藩镇和专权的宦官之下。因此,整顿吏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出腐丵败的根由,然后施以救治之方。会昌期间,对选拔官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企图从官吏来源入手,加强官僚队伍建设。为此,李德裕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

首先是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选拔真才实学。进士科是唐代选拔官吏的一个重要门径,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时间的流转,“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3] ,其弊端也日趋明显。

有鉴于此,公元843年(会昌三年)正月下敕文,“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已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这样做,虽难免依权弄法,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但不拘一格、选拔真才实学确也收到一定效果,史言“李德裕抑退浮薄,奖拔孤寒”即此谓也。

又如,公元844年(会昌四年),王起知贡举,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才堪及第,结果由于覆试,只录取一人;五年二月,谏议大夫陈商知贡举,放及第三十七人,三月白敏中奉敕覆试,结果覆落七人。这样严格选举,自然有助于官僚队伍素质的改善。

其次是对新科进士的实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下敕:“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螺纹槽管www.tscg.cc盖以科第之一,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糜 唐代官吏唐代官吏

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寝成,供费不少。公元842年(会昌二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举,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按,进士中举以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并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当然,这不是举子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门荫可以依靠,惟以伏案经年才有跻身仕途的机会,他们的不谙民情,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乃是社会制度造成。

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避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尚有更为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惟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幸门。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并不得奏请。其三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一岁不得过七员”。诸道奏授官过多,不仅造成“料钱虚占”,“供费不少”,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幸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形成地方集团势力,影响朝廷威信。对此加以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也可以增强中央政丵府的凝聚力。

对策之二是,对官宦的门荫特权进行了限制,并严格控制官员的兼职范围,防止堕政害民,

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唐人入仕之途甚多,除通过科考以外,利用门荫特权入仕者,其数亦不在少,详情见诸《新唐书·选举志》。

科举取仕固不免流弊,但较门荫取仕,则其优点十分显明,因为凡参加科选者,必然要经过多年寒窗苦读,不似有门荫特权的子弟,可以不学无术而凭父祖的功勋劳绩,直接获得禄位!他们之中虽不乏杰出英才,但较之纨裤子弟,则实为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下敕,其中云:“今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今日已后,只放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下并不在影庇限。„„高秩峻级,荣荫子孙,盖宠劳能,著存令式。近者渐寡廉朴,多补名身。不独假荫近房,兼有规求厚利。选曹既阙磨勘,长吏不闻纠绳。此弊公行,吏途太滥,自今后并须准格用荫,人数年限,不得逾越。委吏部及御史台严加宽察。据其选授官列本道本州,须审磨勘,稍疑渝滥,及察知冒卖资荫,便收禁牒报有司。”

从中可知,门荫特权,尤其是滥用、冒用门荫特权,已成为中晚唐社会一大弊病,因为那些豪门子弟往往是“自幼授官,多不求学,未详典法,颇有愆违”,不仅造成“吏途太滥”,而且还由于“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使许多人得免差役赋税,这样势必影响政丵府的财政收入。

因此对门荫特权加以限制,不但能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还可以扩大国家的财源,增加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会昌时期人口有显著的增长,恐怕与限制官宦的荫庇权,使许多人口重入国家户籍,也不无关系。因此,可以说,会昌年间明令限制门荫特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用荫标准,对于避免或减少“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肃净官吏队伍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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