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的承诺及措施
如果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保证按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严格遵守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严格按业主方提供的书面工作联系单、施工图纸及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并积极配合其它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购买工程材料,且工程材料进场后,如实填写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并及时报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验收登记签字。并严格按要求堆放。
按规范要求及时通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到场材料取样送检,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分项工程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施工。
及时申报各种隐蔽验收签证和经济签证,申报前自检合格,且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条理清楚。
2、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
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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