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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能走多远

来源:客趣旅游网
拆违建能走多远

本次拆违建,市政府决心很大,但职能部门处理不力,请看深圳新闻网5月10日决心决定决效果——深圳“梳理行动”实录----以汽车展场为例,市场对此有着强烈的需求,但问题是这些汽车展场大部分为“临时建筑”,两年的临时期一过就成了违法建筑。在“梳理行动”中,如何处理以上四大行业的“违法建筑”遂成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大难题。国土部门一位官员说:“市场和社会对这些行业都有着需求,但偏偏它们又都是违法建筑。是拆还是不拆,处理起来相当棘手。”难道有市场需求的违法建筑就可以不拆吗?长排村的违建也有市场需求啊?为什么要有双重标准? 农民房是个历史问题,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我觉得首先应分几步走.

1.将所有现在正在建的未完工或三个月之内完工的非法建筑责令停工.毫不客气拆除.以杜绝旧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冒出来.新建的违建都是在顶风抢建,是对法律与政府挑衅.对这种情况不能手软.否则无法建立政府在市民中的威信.

2.将所有危房拆除.保证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安臵. 3.将现有的事实存在的农民房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处理.先处理钉子户重灾区.重点处理好了,别的就更好处理了.赔偿不超过深圳现有规定的合法楼层.

“清理违建”到底能走多远?

最近市政府加大了清理违法建筑的力度,以确保百姓的安危,这的确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我看了另一则有关清理违建的消息后,却有另一种感慨涌上心头。据某媒体报道,政府为了拆除前几天发生滑坡事故造成两条人命的布吉长排村两栋危楼,共动用政府各职能部门1000多人,耗资金300余万; 相比之下这两栋楼造价估计不会超过200万。 在ZF铁碗领导下,这两栋楼已经如愿爆破,在5秒钟内倒下。喜欢凑热闹,前来围观的市民忍不住大声喝彩。但代价是惊人的,让人瞠目结舌。光清理这么两栋楼,就动用1000多人,足足花了300多万,而且后事还远远没有结束。

深圳到底总共有多少像长排村这样的违建?具体数字没有人清楚,连政府都摸不清,猜不透,对这个数字总是含糊其词。但据保守估计,深圳的违建至少有30万栋,建筑面积上亿平方米。楼房的规模与已经被爆破的长排村的危楼类似,高6-9层,甚至有的达13层,造价在100万左右。以这个数字计算,深圳目前已存在的违建总造价=违建楼房总量(30万栋左右)×单体建筑造价(100万左右)=30万×100万=3000亿元。如果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就算清理十分之一的危楼,每栋以150万计,总费用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总费用=30万栋×1/10×150万=450亿元。

姑且不管危楼建造,清理这些危楼所需要的费用应该由谁来“埋单”?由危楼所有者?简直异想天开!君不见,有媒体报道,自清理违建行动在全市打响后,许多楼主已经卷款消失了。对他们来说,放弃危楼,任由政府拆除,已经不错了,如果试图让他们再掏出一笔钱来,简直是作春秋大梦,异想天开。

政府会自掏腰包吗?深圳市再有钱,领导再有胆识,也不敢擅自作出这个决定。毕竟450亿不是一个小数目。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埋单,肯定会分摊到纳税人身上。如果真的这样,不知会有多少人跳出来骂娘,坚决反对。这条路肯定也不通。

既然两条路都不通,将必然导致新的问题,清理违建,需要大笔资金作为后盾,就需要有人埋单。如果资金没法落实,清理违建也难以进行下去,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政府想清理违建,却找不到人“埋单”;另一方面,违建已经严重影响到深圳的发展,非清理不可。如果不出我所料的话,政府在清理违建上肯定会陷入这个“悖论”,以致进退两难。既然没有人“埋单”,人们禁不住想问,清理违建到底能走多远?

这只是我一家之言,但愿不要被我言中。其实,我个人也坚决支持李市长,支持清理违法建筑行动,希望能克服重重困难,清理违建渐行渐远,直到成功。

拆违建拆掉的是什么?

有关对深圳市政府的这次大规模梳理和拆违行动,各届人士的反应不一。有叫好的,有拍砖的,也有冷眼旁观的。大家讨论来讨论去,各种各样的声音都冒了出来。可能因为这件事牵扯的方方面面太多了,一发而动全身。但问题是,我们要看清它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从整个深圳市的大局和长远利益来看,拆除违法建筑这个城市痼疾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显然,它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肯定是有的。比如,数量众多的违建中的原住民和租户,他们的安臵问题该如何周全解决,以保证在谋求城市发展的同时,又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违建问题伴随着深圳的发展直到今天,已经到了不得不除,不除不以解心头恶气的地步。当它被轰轰烈烈地搬上历史舞台,准备正式开演一场大戏的时候,既表现了政府办实事的坚定决心,也暴露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和缺陷。 这就像一把双刃剑。问题很严峻,但暴露出来就是好事,重要的是怎么想办法去解决它,而且在今后的道路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看来是必须拿出点超前的眼光来不可了。

现在深圳拆违建,我们大家都全力支持,但是政府有没有考虑到这些违建里住的是什么人,这些人将来的出路是什么?总不能让老百姓吃亏。不要解决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又出现了。政府只光堵、拆,不疏不导,不是为百姓着想。

本身拆除违法建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关键是要能真正解决问题。

城管等部门如果能在违法建筑开建初期将其制止,就能预防其发生,不会产生这么多的隐患。当然说这些话已毫无意义。而我们要了解的是,拆除违章建筑的成本很高,一个建筑建好了,要拆除,是要花费大量成本的,要请一个施工队,有可能拆房跟建房的成本是相等的,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这就留给我们一个问题,这些成本由谁来支付?由纳税人来承担又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对于收入比较低的人,政府能不能考虑建一些廉租屋、公屋、福利房给外来工,而不是给公务员。这两者不矛盾,既要拆,也要考虑帮助一些收入低廉的人。

实际上,在整个城市管理中,各级政府在拆违法建筑和保护生态平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很有成效。但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提高我们政府、特别是公务员的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的决策水平。过去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缺乏合理的、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执法。今后深圳还有很多地方要去规划,所以任重而道远,有关民计民生的大事谁都不能等闲视之...

支持梳理行动,但应关注深圳人的居住问题(指所有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人)!

我认为拆除违章建筑应该放入深圳市房屋安臵工作整体考虑之中。楼主的希望是好的,但这些配套政策的制定需要更宏观的研究加以确定。

之所有有违章建筑存在,根本原因是有利可图,存在巨大的廉价租房需求,这个利益的诱惑已经大到冒险钻空子和政府法规相斗争的地步了。

在香港有很多政府出资的安臵房,专门针对收入低的人群居住,统一规划户型,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入住人员身份。设想如果在岗厦有这样的规模和梅山苑差不多的房子,谁还会去住农民房啊!

深圳有钱的人大部分都有两套及以上数量的房产,特别是能够分房的人群。这使得本来房产资源就不多的深圳更加紧张。房子价格也因此提高很多,这使得中低收入人对于住房简直就是丧失信心。

所以,建议政府应该抓紧时间研究这些更为宏观的问题。以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有了宏观研究,那么对于梳理行动这样的具体行动就有了较为正确的依据和指引了。

我们期待,有较强科学发展观念,强有力的执政能力的政府逐渐形成!

1、政府应当建设一批廉租房,户型以小户型公寓为主,只租不卖,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

2、同时鼓励各村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公司自行进行旧村改造的,给予税收优惠。

3、对农民房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取缔那些非法营业的商铺,切断农民房的商铺出租收入来源。

4、对农民房附近的工业区进行拆迁,将一批噪音大以及以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为主的工业区拆迁到新的工业区集中安臵,减少农民房的租客来源。

谁来为违法建筑埋单?

有网友谈到关于对违建现象要采取追溯手段,我极为赞同,不妨说上几句。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有它的历史根源,是与深圳的发展成长过程相关联的。根源有两条,一条是客观原因,归结起来即利益的驱动;一条是主观原因,是有关部门的行政规划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客观原因:深圳特区发展的同时,保留了城中村,当时这些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原村民建了房子后,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进驻,需要房住,因此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开始时,有合法手续建筑的产生,后来演变成一些村民、外来人员随意占有土地,随意变更报建。比如对当时村民住宅的要求是不能超过三层,这有统一规定的,但后来慢慢演变了。现在的城中村,建到了六、八层,甚至十几层,这些严格来说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于是也就产生了违法建筑。

主观原因: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规划以后的管理也是个问题,照理说规划后应该有个执法部门,检查是否认真执行这些规划。这就暴露出有关部门执法软弱的问题。所以有些市民就是不理解,为什么违法这么严重,就是罚款了事?可见有关部门这方面的管理是差的。一些管理部门,比如说国土、规划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公务员及一些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导致这些现象的存在。现在这个问题已很严峻了,因此,导致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过去的失误造成目前存在违法建筑这些弊端,究竟有什么治本的办法呢?怎么保证拆了、清理后不再出现新的违建?

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有目共睹,如果真要加大这一块的工作的话,光有上面的决心,光有老百姓的热情。肯定是不够的。老百姓关注这个问题热情之高,说明是真的把深圳当成自己的家园来爱护。而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是不是也把深圳当成自己的家园呢?在执法当中,有没有家园意识?如果有,还会不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现象呢?所以说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力度。我们也要追究政府的责任。不是有行政诉讼法吗,群众也可以告呀?

违法建筑不是一天或两天建立起来的,政府部门早干嘛去了?现在要拆除,受害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矛盾加深。所以要从更深程度去解决问题,不是

建了拆,拆了建的问题。该承担责任的就要承担,政府部门或某些官员赎职,总不能让老百姓吃亏”,怎么分清责任,追究责任?

实际上,拆违章建筑的法规是有的。但我们的管理体制中没有一个权威机构,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问题。比如说现在拆违的问题,城管部门在管、水务局在管、国土规划局也在管,这就造成了谁也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的局面。 所以法律一定要完善,究竟是哪个部门负主要责任,哪个部门负次要责任?其实可以将强制的执法权赋予某一个部门,依照程序来开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其他的人就可以告你。新加坡、香港就是这样解决的,没有一个公务员可以懈怠责任,但在国内现在公务员认为多做多错,如果碰到暴力抗法,也只能自认倒霉。

违法建筑的问题需要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因为深圳的历史是所有市民共同创造的,深圳美好的现实也是市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展望未来,只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这同样也包括作为其中一分子的公务员的努力。

违建已成城市灾害“心腹之患”

记者:你怎样看待长排村发生的混凝土护坡挡墙倒塌事故?

乐正:违法建筑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到深圳城市发展的走向和品位。长排村发生混凝土护坡挡墙倒塌事故并非偶然,是全市存在大量的违法建筑这一现状的“必然”反映。这突出反映了我们在城市规划上的“盲点”。违法建筑已经成为深圳城市规划、管理的“死角”,城市灾害的“心腹之患”,是深圳脏乱差的主要源头。这种情况不改变,将给深圳未来发展带来无穷隐患。

记者:对高速发展中的深圳而言,你怎样看待违法建筑的危害?

乐正:要害在“违法”两个字。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曾制定了多个地方法规,对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应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深圳市政府还多次发布公告,要求抢建者终止其违法行为。然而,一些机构和个人在暴利的驱使下,心怀侥幸,臵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种公告于不顾,不断违法。这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违法用地,变相将国有、集体拥有的土地在使用利益上私有化,形成了土地交易市场的“黑市”。二是违法建筑,个体建筑的私房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违法建设的各种“集资房”、“合作房”在市场上有的是公开出售。三是违法租赁和经营。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违法建筑的一、二层楼大多开着门店、网吧、发廊等,有垃圾收购站、地下工厂,有的还大量存在“黄赌毒”现象,一旦出事必定会造成重大安全事件。

受利益驱动违建屡禁不止

记者:违法建筑这个“城市病”的“病因”是什么? 乐正:违法建筑形成今天的局面,原因极其复杂。我认为起码有这样几点:一是稳定可靠的现实收益是违法建筑产生的直接经济动因,深圳的人口结构特殊,大量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形成了巨大的房屋租赁缺口,但市场上合法供给的廉租房太少,给违法建筑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违法建筑风险小,利润大,受利益驱动,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二是从城市规划角度来讲,违法建筑是在缺乏科学规划,没有相应的市政配套和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特区内大部分区域已完成法定图则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这种城市“二元城区”的不协调问题尤其明显。三是拥有违法建筑的群体不断扩大,现在村民、村干部普遍都有违法建筑,不仅村集体搞违法建筑,一些企事业单位、街道单位也搞起了违法建筑,形成了一个违法建筑的利益共同体。四是处理违法建筑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完善,从处理和制止违法建筑工作的现状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形成。

要立足打持久战

记者:清理违法建筑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乐正:清理违法建筑到了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但违法建筑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立足打持久战,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要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扭转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当然,对存量违法建筑问题的解决,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兼顾历史原因和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对目前这些违法建筑分类进行清理。

记者:日前,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乐正:应该在市民中进行广泛的大讨论,在讨论中统一认识。从清理的时机来看,越早清理,就越主动,如果迟迟不能清理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就会越建越多,问题就会愈益严重复杂。我们觉得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强势执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和政策法规的框架内,依法行政,尽快扭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局面。二是重点突破。坚决拆除重点单位(个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各种违法建筑。三是严格区分政策界限。严格区分违法建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属于村民利益该维护的要维护,该处罚的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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