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室内装修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 工程范围:室内泥水、木作、油漆油料及相应的水电安装、卫生间、厨房地面防水
处理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报价单等附件。 2) 施工图纸均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施工。
3) 施工工期:甲方支付首期备料款后 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若遇自然灾害或其
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则顺延;若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工程项目,则双方另行协商工期。另因甲方延迟工程款的支付及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工期将得以顺延。
4)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议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 。工程完工后工程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乙方预算总造价40%的备料款,计人民币 ;泥水分项基本完成,木作分项进场前,甲方再支付预算部分30%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木作分项基本完成,油漆及涂料分项进场前,甲方再支付预算总造价25%的工程进度款, 计人民币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其余未结算工程款应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本工程决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
① 按工程预决算报价单确定的主材料单价和人工及辅料单价乘以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
验收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确定。
② 按甲、乙双方事先确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包死。
5)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方便施工组织,报价单上规定由乙
方采购的材料甲方原则上不自行采购。若甲方要求采购,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
按材料市场价支付10%的带料管理费。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发现乙方位经协商使用与报价单所定品牌、型号、数量不符的材料,乙方应按合同标价2倍赔偿甲方。
6) 关于工程质量及项目变更的约定: ①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组织施工。
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③ 于乙方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④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定工程
项目变更单,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在施工变更工程前支付变更工程造价款80%,变更工程项目完成后甲方验收,甲方应在10日内支付变更工程款的20%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受到通知后三天内安排验收
事宜,对甲方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在 叁 日内进行整改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不的超过十日期限,否则视为甲方对工程无异议。办理移交后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决算,甲方收到乙方决算单后须10日内对决算单内项目进行核对,并与乙方洽商,否则视为无异议,当甲方对决算单认可后,须在10内结余款,若逾期乙方保留收取每天0.5%滞纳金的权利。
8)保修期限:工程完成交付使用二年内,除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情况外,乙方须无偿进行维修;工程完工二年后,乙方仍有维修的义务,但可以收取相应的成本费。(注:灯泡等易耗品,只保修一个月) 9)其他事项 ①甲方工作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③ 乙方工作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
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予以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10)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②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及各种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1)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筑装饰工程式施工合同》(GF-96-0206)处理
12)合同变更、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一致同意后生效。
13)因该合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附:报价单 贰 份
委托方: 承接方: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签字(甲方): 签字(乙方): 盖章(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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