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开发区产业项目服务指南(试行)
为加强开发区产业项目管理,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一条 入驻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采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二条 重点发展产业:农机及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林木深加工(纸及制品、包装、印刷)、新型建材、化工新材料产业;商贸、物流、科技、金融服务业。
第三条 投资强度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化率不大于20%;工业和商贸类项目单位面积创税额不低于行业标准。(具体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 产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与生产厂房结合建设。
第五条 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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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税分成政策(待定)
第六条 落户开发区项目产生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直属分局统一征收。
第七条 落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招商引资县(市)占50%。
第八条 落户开发区桦西工业园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桦川县占30%。
第九条 落户开发区桦西工业园的项目,桦川县负责配套基础设施,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桦川县占50%。
第十条 财税分层政策不改变税收入库级次,各方分享税收由市财政通过结算办理,享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兑现政策所需资金按税收入库比例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入区产业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要求填写“入驻开发区项目登记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期限。入区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大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工期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按月细化建设施工进度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月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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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统计。按照《统计法》规定,从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的第一个月开始,投资方应按月向统计部门填报《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同时抄报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项目投产验收。在项目投资方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投入生产之前,须完成环保、消防、建设、安全、卫生等单项验收,将设计图纸、各部门审批要件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试、投入生产。
第十六条 税收指标考核。项目投产第三年起,未达到单位面积创税标准的,投资方每年按实际缴纳税收与最低税收标准的差额,向市政府支付违约金;对2014年以前入区的项目,从2016年起开始考核;对超出单位面积创税标准的项目,按照超出部分的 10%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建设指标考核。投产一个年度后,考核投资强度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面积创税标准四项指标。单位面积创税额达标标准:第一年30%、第二年60%、第三年100%。四项指标均不达标的项目,投资方需补交项目用地价差。有一个指标未达标的,补交项目用地价差30%;两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时,补交50%用地价差。
第十八条 考核认证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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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对违反合同约定,延误工期或停工的产业项目,高新区下发通知、进行约谈,责成投资方在7日内拿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完工:
1、供地后满一年未动工的;
2、供地后满两年的实际投资额占应投资额不足30%的; 3、建成后两年内没有生产和纳税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消土地使用权证,拍卖形成资产:
1、供地后两年未动工的;
2、供地后两年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 3、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二条 此管理办法由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容积率控制指标
附件2:各行业单位面积上缴税金最低额度 附件3: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4:项目审批手续各单位职责、提供要件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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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名 称 容 积 率 ≥1.0 ≥1.0 ≥1.0 ≥1.0 ≥0.8 ≥1.0 ≥1.0 ≥0.8 ≥0.8 ≥0.8 ≥0.8 ≥1.0 ≥0.5 ≥0.6 ≥0.7 ≥0.8 ≥0.8 ≥1.0 ≥0.7 ≥0.6 ≥0.6 ≥0.7 ≥0.7 ≥0.7 ≥0.7 ≥0.7 ≥1.0 ≥1.0 ≥1.0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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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行业单位面积上缴税金最低额度
1、机械行业 100万元/公顷
2、机械零部件 1203、农副产品深加工4、食品 1205、建材 1006、新型建材行业 100 7、医药 150 8、造纸及纸制品 100 9、木制品 100 10、新材料 200 11、石化化工 150 12、精细化工 200 13、电子信息 200 14、商服类项目 200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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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入驻开发区产业项目办事流程图
企业到开发区管委会填报入区项目登记表、提交项目可研
企业到园区预选土地 开发区管委会报规委会、市办会通过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登记、节能审查 环保局环评及审批 规划局测绘、制图 财政局换发票 规划局转控详图、出让单至国土局 地税局缴纳契税 国土局办理招、拍、挂手续 国土局办理、发放土地使用证 规划局办理规划三证 建设局办理报建、招标、施工许可证 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安监局等部门并联审批 规划局现场放线 开始施工 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 环保、消防等部门验收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办理产权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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