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6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的《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万吨,合同金额10600万元(含税价格)。自2009年开始,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发生煤炭销售业务。2010年以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在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之前,均按上年合同计划向赤峰集能发运煤炭,暂按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价格结算,本次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公司向赤峰集能开具发票结算。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