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运代理业务流程简介(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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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订舱: 预付货,找代理询价,订舱;到付货,联系指定代理订舱
2. 报关单据:准备报关单据,包括合同、箱单、发票、预录入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如果货物为法检货,需要商检局出具的通关凭条
3. 装箱:截关集港前,车队会拉集装箱到工厂装箱,装完后拉回堆场,等待发运抵或者集港
4. 报关: 报关行拿着报关单据和公司提供的单据到出口口岸海关进行报关 5. 准备其余要求单据:一般常用的其他单据就是产地证和熏蒸证(有木质包装的话)
6. 提单和清关单据: 开船后,船公司会签发提单,近洋航线一般都出具电放提单(根据发货人要求操作),把清关单据寄给客户,包括箱单、发票、提单、产地证和其他证明资料;如果是L/C,按照信用证上的单证要求准备好单据,交给银行议付
7. 电子口岸交单: 开船后,海关会把出口信息发到网上,在电子口岸上查询并交单
8. 核销退税: 在外管局的核销系统上进行核销,拿着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局退税
9. 收汇:T/T的话,客户汇款后把水单传过来,发货人去银行结汇;L/C的话,把单据交给银行后,审核没问题的话,付款行会支付货款
出口流程:
(1)业务提出出口需求,要求出口船期,提供发票清单、订舱托书。所以要在报关前开出口发票。
(2)确认船期柜量(第1可能是预计需求,所以需要确认)、开立提单形式(正本提单或者电放提单等)
(3)与货代联系订舱, 发送托书订舱,要求提单形式; (4)货代确认订舱信息,指定拖车公司;
(5)货代联系放柜给拖车,提供装货提单(报关用)。
(6)和拖车联系装柜(需要注意码头进港和截柜、截关时间)。
(7)领出口核销单(需备案口岸信息,事先到外管局领取),报关。
(8)追踪货物,货代提供正本海运提单(如果要求正本提单的话),提单寄给收货人。
港口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订舱与受载:托运人(货主)根据出口计划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申请所需舱位,即为订舱(BOOKING)。为了便于查阅及备案,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舱,内容包括: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装港、卸港、目的地、货名、唛头、件数、重量、尺码、运费付款方式、箱型箱量等内容完整的托运单,也可称为“货物委托书”(SHIPPING ORDER)。船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即给出预配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以及可以放空箱的确认,即 “提箱单”,此时方可确认船公司接受了托运人的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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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箱:船公司在确认订舱后,根据货主用箱要求放给其空箱,托运人凭船公司发放的提箱单到其指定的地点提取空箱,以备装货。通常有托运人自备专用集装箱用于运输,这类情况称为货主“自备箱”(),除此情况均视为船公司自有箱()。
装箱与封箱:货运代理在提取空箱后,即可安排装货事宜。一般分为以下三种:?送货:即发货人将货物送至货运代理指定的仓库进行装箱;?产地装箱:由车队派车拉空箱至发货人指定的地点装箱;?三自:即发货人自行安排装箱、报关、集港。货物装箱完毕即刻封箱。
报关:货物装箱完毕后,由发货人提供给货代公司报关单据,其中包括: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核销单,如有商检必须提供商检通关单或商检换证凭条等相关单据。由货代公司根据订舱资料制出“下货纸”,连同以上单据一并寄至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
出图:出图日一般定在船舶到港日之前的3天。货运代理将准确详细信息提供给船公司及船代,这些信息包括:集装箱箱号、准确件重尺等,如此时托运人有更改的要求,一定要在此时通知船代,因这份信息是要提供给码头、海关等相关且重要的部门,如没有及时更改或不准确则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及费用。
集港:整箱货物在海关放行后,由货主或其代理在船舶到港之前所规定的期限内(也就是集港时间)将整箱货物送至码头堆场或船边准备装船。货运代理应及时了解港口的一切相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托运人及相关人员,防止问题的出现。
费用结算:在船舶离港并确认所装货物确已出运后,货运代理列出费用明细给托运人,便于其付款买单。托运人应付费用包括两方面:海运费、LOCAL费用。
海运费:(以美元计收)基本海运费+BAF
LOCAL费:(以人民币计收)订舱费、THC(码头处理费)、海关预配舱单传输费、报关费(商检换证费等)、装箱费、陆运费等。还有一些未列入常规收费中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货运代理根据托运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实际装货信息,制出提单样本待托运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发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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