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申请检测须知
1、初次申请检测提供资料
(1)《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系统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设备报警地址编码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备案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效确认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施工技术档案原件。 (2)提供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合格证,属于型式认可产品的还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或报告,属于3C强制认证产品的还应提供证书或检验报告。设计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稳压装置、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镀锌钢管、喷头、阀门、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带接口、水枪、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卷帘控制器、卷帘门电机、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等。
(3)消防水池、水箱的容积图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池、水箱容积证明;暗敷线管保护层厚度施工隐蔽记录;导线截面积的证明文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施工测试记录;消防车取水口安装高度的证明文件;消防水池补水时间的证明文件;管道清洗的施工记录;水压强度试验施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的集流管及管道高压强度及密封试验的证明文件;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喷孔尺寸的证明文件;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风量的证明文件;防火卷帘门电机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的证明文件;带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门的水幕流量、压力、着水保护面积的证明文件。
2、现场检测准备工作
(1)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3)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消防设备厂家检测时到场;
(4)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二个消防手提电话;二部楼梯及必备的工具;
(5)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 (6)安排检测陪同人员,每个小组至少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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