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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2-01-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铁二十局集团北京工程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依据局财[2002]52号文《关于印发〈中铁第二十工程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船(飞机)费

在职职工经批准出差购买火车票乘车者,根据局财[2002]52号文规定,公司正职、50岁以上副职(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下同)人员可乘坐软席卧铺车,其他人员可乘坐硬席卧铺车。

凡因公出差乘坐长途汽车者,可报销汽车卧铺票。乘坐轮船出差者,公司正职,50岁以上副职可乘坐二等舱位,其他人员可乘坐三等舱位。

凡因情况紧急,职工出差乘坐飞机者,其飞机票必须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财务部门将按同职级乘火车标准报销。

公司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按领导标准购买、报销同等标准车船或飞机票。

第三条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一)凡到局外单位执行公务者,不分职级(下同),不含途中驻勤,每人每天按20元伙食补助。

(二)凡到局内单位出差(指目的地为公司机关、办事处、指挥部、项目部),除途中人天按20元补助外,在目的地期间人天按8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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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珠海、深圳等特区地方单位执行公务,人天按30元予以补助。

第四条 乘车补助

(一)职工出差期间,无论乘坐火车或汽车、轮船,凡在船上连续乘坐12小时以上者,每满12小时另计发20元乘车补助。 (二)乘坐长途汽车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晚加发15元乘车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按规定应享受硬卧待遇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硬席票价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所购票假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40%计发;空调特快列车按30%计发;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者如改乘硬座的按上述比例计发补助,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席与硬席票假差额。

第五条 车船飞机及住宿费标准

交通工具 职 别 公司正职 软席 二等舱 凭票 按标准报销 报销 主管 按标准报销 批报 主管 按标准报销 批报 主管 按标准报销 批报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及其他 一般地区 240 180 特殊地区 300 220 住宿费 50岁以上副职 软席 二等舱 50岁以下副职 硬卧 三等舱 150 180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舱 110 140 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付,无住宿费发票不予发给住宿费(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入住起止日期、人数、天数、收费标准、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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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地方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评审会、鉴定会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凭会议通知及住宿费发票按实报销。

第六条 市内交通费

职工在单位驻地的市内交通费各单位可实行包干。在外地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凭票报销20元,无票及自带交通工具者,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 误餐补助

职工在驻地市区,近郊县内出差当天返回者,凭“出差审批单”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误餐补助。

第八条 司助人员行车补助

(一)担任长途(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上含)货物运输的司助人员,凭行车单重驶每百公里补助4元,空驶每百公里补助2元。 (二)担任短途(单程距离50公里以下不含)货物运输的司助人员,不分空重驶行车,每百公里补助2元,不足100公里补助1元。 (三)拖车(指15吨以上含)、吊车的司助人员,重驶每百公里发给行车补助6元空驶每百公里补助3元,不足100公里减半。 (四)小轿车、商务车等司助人员按每月300元计发行车补助,(指挥部指施工期间);另按每百公里0.02元计发行车安全补助。不再享受误餐补助。

第九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 被调动人员除按正常差旅费予以支报外,其他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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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的父母、配偶、16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亲属,随同调动时所需交通费、住宿费、途中补助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支报。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支报。

(二)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需要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级较高一方标准支报。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不予报销飞机票。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人(含家属)在3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支报,超过300公斤的,可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支报。

(五)工作人员(不含部队转业人员)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标准予以结算。

第十条 职工探亲补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探亲期间的车船费、交通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座票价,年满50周岁(含)以上并连续乘坐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 (二)乘坐轮船的,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

(三)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凭票据实报销(出租车费自理)。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由职工自理。 (五)乘坐飞机的,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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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探亲途中必须中转的,每中转一次,凭票报销一天的标准间住宿费110元。

(七)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其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25%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家属子女的一切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八)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托运寄存费、订票费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节假日值班补助

国家法定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值班,可带薪调休,不予计发值班及节日工资。

企业保安、值班司机及门卫在上述法定节日值班,每人每天发给20元补助,可给同等时间的补休假。

第十二条 会议伙食补助

公司机关每年召开的职代会、党代会、团代会、党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工作会以及经营活动分析会,按人天4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各业务部门召开的专门会议,按人天25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参会人员只报销往返路途补助。

上述标准内含酒水饮料,费用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投标伙食补助

企业在组织编投标期间,按人天20元,特区30元标准核报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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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进修、学习人员伙食补助

凡参加地方院校进修学习的在职职工,进修期间按每人每天4元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局以上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的在职职工,10天以内(含)的学习班,按出差标准执行,10天以上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按6元发给伙食补助。

第十五条 疗养人员伙食补助

职工经批准在外地疗养者,除途中按出差标准给予补助外,疗养期间每人每天给予4元伙食补助。

第十六条 驻勤(借调)人员驻勤补助

职工经批准在局内单位驻勤,三个月以内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发给4元伙食补助,超过三个月者,原则上应将临时工资关系一并转入用人单位,同时停发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 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差、探亲审批办法及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通讯、电子邮件等媒体,把好事前审批关,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出差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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