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公司集体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工集体家庭成员的移民。
异地调动、分配、回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没有产权房的员工,经医院同意,其账户在我院属于该员工的集体账户,具体办法如下:在我院定居的应持账户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后勤部门开具结算许可证,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条职工集体家庭成员的移民。
集体职工家庭的成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搬出其家庭和子女的家庭:(1)在当地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二)在当地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三是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已离开工作单位。
第三条职工集体家庭子女出生登记。
职工集体家庭成员所生子女的户籍登记,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新生儿父母一方为集体家庭,另一方为家庭家庭的,按照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
(2)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都是集体家庭,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也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可以按照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原则在集体家庭进行出生登记。
三个新生儿属于我院职工集体户口,准备材料如下: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医院出具居住证,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居留手续。
第四条职工集体家庭成员死亡登记。
职工集体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亲属或部门人员应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死者死亡登记。
第五条职工集体成员的三方隶属关系。
由于集体家庭成员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他们不能在三方中避难。
第六条职工集体账户由专人统一管理。
第七条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公安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物流部负责解释。 公司集体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集体账户管理。 第3条、集体账户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账户卡的日常管理,并认真执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移民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账户的移民相关手续。账户卡建立后,由专人管理。
3、转出(1)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将账户转出集体账户,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指定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转账手续。
(2)如员工调离威尔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将办理调
动手续并进行登记。
(3)已婚或已购房的员工,有条件迁出的应在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手续。
4、借用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账户卡,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原因,经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不准任何人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售户籍证明。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集体账户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账户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同时,与派出所和集体账户人员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规定了集体户人员的账户迁入、迁出、账户卡日常借用等业务流程,适用于中心所有集体户人员。
第二章账户迁入第三条账户迁入应符合以下条件:人事关系已经进入公司;人事局已经批准进入该账户关系。
第四条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行政部门将在每两个月结束时统一户口的移民手续,平时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章户口迁移第五条公司调出人员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
手续。
第六条建立户籍关系需办理迁出登记手续的,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第七条。集体户籍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当及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四章账户借用第八条集体账户工作人员需要贷出账户卡的,可以贷出账户卡。
第九条为建立账户卡借用登记程序,借用账户卡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借用原因等相关信息。
详见《集体账户借款登记表》第十条。凡借用其账户卡的,应由其所在单位亲自办理并提供介绍信,并交纳300元押金。
材料不全的不能申请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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