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信息汇编
政策法规 SFDA印发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若干意见……………………………01 SFDA印发注射剂工艺和处方核查通知……………………………05
药物评价
联合用药成治疗高血压新药研发主流……………………………08
市场透视
大环内酯类药物市场红霉素地位不减……………………………10 \"恩度\"旗开得胜,上市一年销售1.5亿……………………………17
行业动态 2007年上半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分析……………………………18 2006年医药商业销售100强名单公布……………………………21 2008年广东省药品采购方案征求意见……………………………23 河南首次实行药品全省\"有标底招标\"……………………………24
制药技术
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及评价原则……………………………26
2007年第
16期(总第36期)
2007-08-27 Acetone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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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SFDA印发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若干意见
2007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02号),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做出部署。照录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对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作出全面部署,并且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严格执行《特别规定》,按照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要求,推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推进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药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必须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和解决好当前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按照既定部署完成好下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加大药品研制环节整治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国家局和省(区、市)局按照分工,抓紧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已完成核查工作的注册申请进行分类处理。对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在完成技术审评后,由国家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合格后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对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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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其他注册申请,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各省(区、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合格后上市销售。
(五)认真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各省(区、市)局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对有疑点或来源不明的品种逐一进行清查,确保药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原始审批文件的调取、审核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各省(区、市)局直接组织。国家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组,以地标升国标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中涉及的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对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省(区、市)局再组织开展再注册工作。要通过再注册,切实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药品批准文号清查期间,已受理再注册的品种可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六)坚决贯彻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各省(区、市)局要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集中力量按时完成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审核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七)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改革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式,使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紧密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GMP。
(八)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核查。国家局将制定生产工艺核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区、市)局要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实际执行的工艺进行核查,并分别情况采取措施,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九)总结经验,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国家局将尽快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十)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
四、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十一)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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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
(十二)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各省(区、市)局要严把药品批发企业准入关,对擅自降低标准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国家局将予以全国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药品大物流企业试点,提高药品经营的集约化程度。
(十三)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十四)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地区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
五、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十五)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各省(区、市)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境内已获准注册的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国家局将组织对境内已获准注册的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和人工关节等四种医疗器械注册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境内在审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国家局负责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和人工关节的核查,其余的由各省(区、市)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别负责。要进一步严格产品准入条件,对境内三类医疗器械,特别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查,在核实其真实性之后才能审批;对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十六)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按照计划时限,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国家局负责组织对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宫内节育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专项检查。各省(区、市)局要继续开展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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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或存在违法使用原辅料等行为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十七)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上市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通报全国和各地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国家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局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十九)推进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加快制修订医用电气通用及专用安全标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等基础标准和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法制建设,加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尽快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一)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推动建立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强化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继续完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保证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二)按照《特别规定》认真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严格执行《特别规定》,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链接:http://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6402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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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SFDA印发注射剂工艺和处方核查通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照录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局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重点是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各省局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其他类药品的核查工作,由各省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核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应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局。
二、各省局应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动员生产企业配合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各省局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可参照“部分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及其风险因素”(附件1)、“部分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名单”(附件2)以及“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附件3),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注射剂类药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地开展核查工作。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可与药品再注册工作结合进行。
三、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在此次核查工作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而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且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品种,各省局应要求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 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品审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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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省局应高度重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对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国家局将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省局在开展核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类药品生产秩序,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变更工艺和处方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的问题,国家局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变工艺和处方的研究和申报行为,排除注射剂类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药品生产质量,防止严重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改变工艺和处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研究并依法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统一组织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制定技术要求,组织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对重点高风险品种进行抽验和现场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注射剂类药品品种的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按照品种的处理原则分类处理、汇总上报、督促企业整改等工作。
(三)各省局应当对辖区内注射剂类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应当依据风险程度评估结果,分轻重缓急,对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工作步骤:
各省局根据本辖区内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产品品种种类及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可按以下方法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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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登记:省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所生产的注射剂品种进行申报,要求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每个品种的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依据或验证资料。
对企业现在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进行核查,如企业拟恢复生产,必须提出申请并进行工艺核查。
2.分类处理:各省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必要时应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如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的,应以审批档案作为核查依据;亦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并提交与通用工艺和处方或者其他企业同品种进行对比的研究资料。
3.建立档案:各省局应建立药品生产工艺及处方等资料档案,作为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及企业变更的依据。
4.汇总报告:各省局应及时将阶段性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局。
三、处理原则
(一)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二)企业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必须按要求限时进行申报,视情况可以同意继续生产;
(三)企业未经充分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并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对工艺不成熟、处方和剂型不合理、质量不稳定品种的生产,也要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不相适应的,责令限期建立完善相应内控标准,并申报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四、相关要求
开展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各省局要充分认识作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充分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制定严密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好工艺核查工作,坚决消除注射剂类药品安全隐患。
通知及其附件: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6402292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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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评价
联合用药成治疗高血压新药研发主流
全球有10亿高血压患者,仅美国就有6500万人。如果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高血压这种普通的疾病就可能增加心力衰竭、中风和肾功能衰竭发生的风险。而随着研发中高血压治疗药物的减少,制药企业最愿意采取的策略是研究联合用药而不是研究新的治疗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仿制药对他们现有高血压药物市场的冲击。
市场增长趋缓 在仿制药竞争和医疗 保健系统重组的双重压力 之下,高血压药物的市场 增长变缓。虽然许多领先 药物已经有仿制药可用, 但处方最好的高血压治疗
药物是β-阻滞剂和钙通道 处方最多的高血压治疗药物类别
阻滞剂。从专利药方面来看,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占据了高血压药物前十强中的五强,2006年销售额达到了106亿美元。
但是,许多领先的高血压药物在接下来的5年内,将面临着专利到期的压力,其中包括2007年末专利到期的辉瑞公司的氨氯地平(络活喜、Norvasc),2006年,其销售额为49亿美元;2007年专利到期的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卡维地洛(达利金、Coreg)、2008年专利到期的拜耳公司的硝苯地平(拜新同、Adala)、2010年专利到期的默克公司的氯沙坦(科素亚、Cozaar)。
阿利吉仑问世
高血压治疗药物包括利尿剂、β-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CCBs)、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s),这些都是过去35年间治疗高血压的主流药物。最近,药物研究者们已经研究出作用于肾素的化合物,如阿利吉仑(Aliskiren、Tekturna)。过去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是作用于血管紧张素Ⅱ,而诸如阿利吉仑的化合物是通过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中的其他靶标来降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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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FDA批准阿利吉仑片单用或联合其他治疗手段用于高血压治疗,规格为150mg和300mg,一日一次。本品是直接肾素抑制剂的首个获准上市产品, 也是十多年来首个获准上市的新型抗 高血压药物的产品。
阿利吉仑靶向作用于肾素以发挥 Aliskiren 降压作用,其引起血管紧张素Ⅰ的减少,随之引起血管紧张素Ⅱ也减少。一项入选6400例患者的临床研究显示,阿利吉仑能提供长达24小时的显著降压效果,本品具有较好的耐受性,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泻,其他不良反应有咳嗽和皮疹,血管性水肿罕见。
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阿利吉仑和其他的高血压药物合用效果更好,特别是和氯噻酮或缬沙坦(Valsartan、Diovan)合用。阿利吉仑和其他类别的高血压药物合用可利用的数据有限,但是初期症状显示和其他药物合用效果也很好。
分析师预计,到2012年,阿利吉仑的销售额有望超过25亿美元。 合并用药成主流
从20世纪90年代后高血压药物数量来看,高血压药物下一步的发展趋势之一是联合用药。1999年,瑞典在老年人中开展的临床试验提供了利尿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钙通道阻滞剂和β-阻滞剂合用的第一手临床数据。不久之后,开展了赖诺普利/氢氯噻嗪、氯沙坦或缬沙坦/氢氯噻嗪、氨苯喋啶/氢氯噻嗪的临床研究。更新的途径是还在寻求中的高血压药物和其他心血管药物的合用,例如氨氯地平和阿托伐他汀的复方制剂(Caduet)。
透视各大制药企业的研发线,可以发现,用于治疗高血压的新化合物的投资在下降。大多数研发末期项目还是在研究联合用药。新的联合用药正在开发之中,如辉瑞公司的Caduet,已进入Ⅱ期临床的武田公司的Azilsartan和糖尿病药物吡格列酮,但是该研究已停止。
处于临床研究的药物还有Gilead公司的内皮素受体拮抗剂达卢生坦(Ⅲ期),Sigma Tau公司的一种心脏糖苷拮抗剂(Ⅱ期临床研究),赛诺菲-安万特的血管肽酶抑制剂(Ⅱ期临床研究)。虽然内皮素受体已经获得批准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心脏糖苷抑制剂和血管肽酶抑制剂代表了潜在的新的高血压治疗方法,但是考虑到奥马曲拉和山帕曲拉的失败,血管肽酶抑制剂还将经历一段多变的时期。
(摘自《医药经济报》,作者:邵建国,题目和文字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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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透视
大环内酯类药物市场红霉素地位不减
在抗菌药物市场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虽没有象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那样占居主导地位,但在其他“非主流”抗菌药物中,大环内酯类仍然表现突出,在抗菌药物市场上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尤其是辉瑞公司(Pfizer)的希美舒(Zithromax,阿奇霉素,azithromycin)和雅培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的Biaxin/Klacid(克拉霉素,clarithromycin),是畅销全球的抗生素。
一、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简介
据统计,自1952年第一个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问世以来,全球各国使用的该类药物已经超过50种,我国临床应用的约有16种。
本类抗生素作用于敏感细菌的50S核糖体亚单位,通过阻断转肽作用和(或) mRNA转位而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临床上细菌对大环内酯类产生耐药的原因是50S核糖体RNA的一个腺嘌呤残基转录后甲基化,导致细菌对大环内酯耐药。由于本类抗生素的化学结构有一定的近似性,故交叉耐药关系较为密切。
本类药物一般只抑菌,不杀菌,但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无法控制的支原体、衣原体和弯曲菌等有特效,是治疗军团菌病的首选药,还可以治疗艾滋病患者的弓形虫感染。除抗菌作用外,还发现了许多具有新活性的大环内酯,如抗寄生虫、抗病毒、抗肿瘤和酶抑制剂等作用。本类药物的另一个特点是虽然血药浓度不高,但组织分布和细胞内移行性良好,因此临床应用较广泛。
根据卫生部2004年公布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erythromycin)、麦迪霉素(midecamycin)、螺旋霉素(spiramycin)、乙酰螺旋霉素(acetylspiramycin)、交沙霉素(josamycin)和吉他霉素(柱晶白霉素,kitasamycin)等。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且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
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适应证主要包括: ⑴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以及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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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军团菌病。
⑶衣原体属和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⑷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和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及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市场分析 1、国内市场概况
在我国,感染性疾病是目前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一类疾病,也是引起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在所有供临床使用的药物中,抗感染药物是数量最大、种类最多、发展最快的药物。
2002~2006年全国十六大城市样本医院购药数据显示,医院用药市场依然保持快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4%,虽然2006年12.6%的年增长率已不如2004年27.5%的增长率,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逼近,短期内国内医院用药市场仍将保持较快速增长。在整个医院市场增长的大潮下,抗感染药物作为主力军当然不甘示弱。
抗感染药物虽然分为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寄生虫药物及疫苗等多个次级小类,但抗菌药物在其中占据绝大部分份额。
2002~2006年样本医院购药金额分析显示,抗菌药物购药金额在抗感染药物中占比高达90%。与整个抗感染药物大类一样,抗菌药物市场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但在政府管理部门连续出台药品降价政策以及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下,其增速有明显下降,尤其是2006年年增长率仅有4.6%,其在抗感染药物中的比重跌至90%以下,2002~2006年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6.5%,略低于抗感染药的增速。综合需求和政策等因素,预计此类药物在未来几年将呈相对低速增长态势。
根据2006年样本医院抗菌药物购药金额测算,当前全国抗菌药物市场总额约为264.8亿元,相对而言抗菌药物市场仍然是一块相当诱人的“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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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样本医院抗菌药物购药金额的构成来看,以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为主导的β-内酰胺类药物依然是该市场的主力军,占据近70%的份额。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市场虽然无法与主导市场的β-内酰胺类相匹敌,但其在“非主导”类抗菌药物中却是佼佼者。在2006年样本医院抗菌药物购药金额构成中,头孢菌素类占50.14%,位居第一;喹诺酮类占15.05%,青霉素类占12.39%,分别列第二、第三位;其他内酰胺类占5.51%,而大环内酯类紧随其后,占5.17%的份额。也就是说,当前大环内酯类的全国医院市场总额在14亿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只有约16个品种的类别来说已经相当不错。
但是,从趋势上来说,2002~2006年间,样本医院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购药金额在2004年达到一个“峰值”之后,于2005年开始回落,2006年降至3.04亿元,较上年下降8.74%;本类药物在抗细菌药物中的比重逐年走低,由2002年的7.32%,分别降至2003年的7.14%,2994年的6.69%,2005年的5.92%和2006年的5.17%。究其原因,这一方面可能是受到国家有关调控措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本类药物耐药性的限制以及受到新型抗细菌药上市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2004~2006年,国家陆续出台了药品降价政策,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和乙酰螺旋霉素等都在降价之列,随着降价影响的逐渐显现,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医院购药金额有可能继续小幅下降。
2、主要品种表现
2002~2006年全国十六大城市样本医院购药金额显示,其间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市场高度集中于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和克拉霉素三大新型大环内酯产品,前三大品种所占市场份额达90%以上,且阿奇霉素占居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该市场的霸主。在沿用的大环内酯类老品种中,首个问世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依然在市场有其稳固的地位,在2004~2006年连续3年位居该市场的第4位。
表1.2002~2006年大环内酯类主要品种占该类药物样本医院购药金额比重变化 药品名称 阿奇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红霉素
2002年 56.80% 16.80% 15.04% 2.29%
2003年 63.37% 14.38% 13.25% 2.89%
2004年 64.41% 10.62% 17.59% 2.45%
2005年 63.17% 8.80% 20.37% 2.80%
2006年 62.46% 7.71% 20.52%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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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红霉素
红霉素是1952年临床上第一个使用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产自红色链丝菌,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中的经典药物。本品对绝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奈瑟球菌、嗜血杆菌、博德特菌及大多数厌氧菌具有抗菌活性能,临床上主要用于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引起的感染,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者或青霉素过敏者。但本品的抗菌谱较窄,对革兰氏阴性菌作用较差,易使这些菌产生耐受性;其水溶性小,在酸性条件下不稳定,易分解而迅速失去活性,血药和尿药浓度低,胃肠道不良反应亦大。后续开发的交沙霉素、麦迪霉素和螺旋霉素等虽然在不良反应方面有所降低,但抗菌活性不如红霉素。
根据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红霉素注射剂和口服常释剂型(本文讨论的均为抗菌药的全身用药制剂,不包括局部用药制剂)属于医保甲类药品。全国十六城市样本医院购药数据显示,2002~2006年,红霉素的购药金额与数量整体呈上涨态势——购药金额由2002年的534万元增长至2006年的1138万元,增幅为113%;购药数量[全部折算到250mg(25万单位)的片剂]由2002年的499万片增长至2006年的1033万片,增幅为107%。
但是,红霉素作为大环内酯类中的经典老品种,其生产厂家也比较多,市场竞争激烈。2006年,进入样本医院统计的红霉素生产厂家多达38家,88%的市场份额集中于前3家企业——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众益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延安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深圳万和制药的新红康占39.75%,浙江众益药业的美红占36.06%,上海延安万象药业的红霉素产品占12.34%,其余厂家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5%。2002~2006年除深圳万和制药稳居该市场首位外,其余位次的厂家一直处于变动中,由此可见要在该市场中持续获得较高份额并非易事。
⑵阿奇霉素
阿奇霉素是半合成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中重要品种,由普利瓦医药公司(Pliva)首先开发。本品与红霉素相比,对酸的稳定性超过胃酸pH的300倍;比红霉素具有更广泛的抗菌谱,对流感嗜血杆菌、β-内酰胺酶产生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对一些难控制的病原体比红霉素作用强2~4倍。与其他红霉素衍生物不同,本品对一些难对付的细菌均有杀菌作用,还可以治疗艾滋病患者的分支杆菌感染。本品半衰期长,一日用药1次,组织浓度高。本品还具有较长的抗生素后效应,其抗生素后效应可达2.3~4.7小时,优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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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各项优秀的抗菌特性,本品已成为畅销全球的抗菌药物。1998~2005年,辉瑞公司的希美舒及后来开发的缓释制剂已连续8年进入全球畅销药的前50强。2005年,希美舒的全球销售额高达20.25亿美元,居抗感染药物之首。由于希美舒的专利已于2005年10月期满,2006年在非专利药的冲击下,其销售额猛降68.5%,非专利药厂商对本品市场的追逐热情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在我国,阿奇霉素也是受到众多厂商仿制的产品,早在1998年就有国内企业绕开本品的行政保护,获得本品的生产批文。2002年3月1日,阿奇霉素二水合物的口服混悬剂和胶囊剂的行政保护均期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国内获得过本品原料药和(或)制剂生产批文的生产厂家多达270家。
目前,本品是国内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市场上的主导产品,占据了该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由于受到政策性降价及新型抗菌药竞争等因素影响,本品在样本医院的购药金额及其在大环内酯类中的市场份额于2004年后出现了小幅下滑,金额由2004年的2.16亿元降至2006年的1.9亿元,份额由64.41%下降至62.46%。
200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中,本品各个规格片剂、分散片、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和注射剂都在降价之列,以250mg×6片规格的片剂为例,最高零售价格为38.0元/盒(瓶),同样规格的辉瑞公司和克罗地亚普利瓦公司单独定价产品最高零售价格均为89.6元/盒(瓶)。
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中,本品各个剂型和规格的产品又在降价之列,其中250mg×6片规格的片剂每盒(瓶)降至21.0元,同样规格的辉瑞公司和克罗地亚普利瓦公司单独定价产品均降至80.6元。由此可见,本品的市场下降与大幅降价有直接关系。但鉴于本品的独特临床地位,在短期内其地位似乎还难以撼动。经测算,本品当前的全国医院市场总额约在9亿元左右。
当然,由于涉足本品市场的厂家相当多,该市场的竞争程度也可想而知。2006年进入全国十六大城市样本医院购药数据统计的本品生产厂家(包括进口厂家)多达119家。由于国内厂家对本品的仿制较早,而且生产本品的厂家众多,所以本品医院市场的竞争激烈,且在厂家中的集中度并不高,虽然占该市场前2位的辉瑞公司和克罗地亚普利瓦医药公司(Pliva)仍然是合资和国外公司,但所占市场份额除辉瑞公司较高外,其余公司均未超过10%,前10位生产厂家占比合计也只有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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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06年全国样本医院阿奇霉素购药金额前10位厂家
企业名称 辉瑞公司 江苏泰兴市制药厂 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占比 24.49%
企业名称 克罗地亚普利瓦医药公司
占比 8.30%
8.07%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 6.07% 3.53% 3.23% 2.60%
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3.35% 2.96% 2.45%
⑶罗红霉素
罗红霉素是一种具有口服活性的半合成红霉素A衍生物,由安万特公司[Aventis,合并前为赫斯特公司(Hoechst Marion Roussel)]首先研发。与红霉素相比,本品具有抗菌活性强大和抗菌谱广等特点。本品具有对酸稳定、口服吸收好、峰浓度高、半衰期长、组织和细胞内穿透力强、血药浓度均衡以及与多数细菌MIC90比值高的特点。
在国际市场上,安万特公司销售的罗红霉素制剂罗力得(Rulid)于1999年达到2.63亿美元,此后未再进入全球畅销药统计。在我国,曾涌起过对罗红霉素的开发热潮。SFDA数据库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获得过本品原料药和(或)制剂生产批文的厂家多达162家。随着同类品种的竞争以及国家对本品的政策性降价,本品的市场也已开始下滑。其在大环内酯类中排名自2004年起也由原来的第2位退居至第3位,样本医院中本品购药金额由2003年的4205万元降至2006年的2345万元,降幅达40%以上。2004年本品片剂和胶囊剂等多个剂型及规格被纳入降价范围,以50mg×6片规格的片剂为例,其最高零售价格被降至5.0元/盒(瓶);单独定价的产品中有6各剂型规格的产品被降价,其中珠海丽珠50mg×6片规格的丽珠星被降至9.6元/盒,安万特公司150mg×6片的罗力得被降至44.0元/盒,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0mg×12粒的仁苏被降至12.8元/盒。
2002~2006年样本医院购药数据显示,江苏扬子江药业的仁苏是本品市场中的主导品牌,多年来稳居该市场首位。2006年江苏扬子江药业占该市场66.85%的份额,而其余企业占有率均不超过10%,居第2位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占7.95%的份额,安万特公司占7.70%的份额。除了列前3位的厂家外,其余厂家的市场占有率均不超过3%。可以预见,在市场集中度分布悬殊的情况下,本品市场竞争仍将激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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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克拉霉素
克拉霉素又名甲红霉素,是红霉素6位羟基甲基化后得到的衍生物,由日本大正制药株式会社(Taisho)首先开发。本品可耐酸,血药浓度高,对需氧菌、厌氧菌、支原体和衣原体都有效,活性比红霉素强2~4倍,毒性只有红霉素的1/2~1/24。
在全球范围内,雅培公司的Biaxin/Klacid(克拉仙)已经成为畅销全球的克拉霉素品牌,1997年该品牌的全球销售额高达13亿美元,虽然此后销售额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然有10.65亿美元,依旧挤身“重磅炸弹级”药物之列。在非专利药的竞争下,2006年Biaxin的全球销售额又下降至8.16亿美元。可见,非专利药在本品市场获利颇多。
在国内,克拉霉素已经超过罗红霉素成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中的第二大品种。其在大环内酯类中的比重已经由2002年的15.04%上升至2006年的20.52%;其在样本医院的购药金额由2002年的3511万元上升至2005年的6786万元,但2006年降至6240万元。
克拉霉素作为大环内酯类中的重要品种,也免不了被蜂拥竞相仿制的命运。SFDA数据库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获得过本品原料药和(或)制剂生产批文的国内生产企业也已多达141家。样本医院购药数据显示,2006年进入统计的本品生产企业达到51家。2002~2003年,本品市场在厂家中较分散,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居该市场首位,但2004年后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夺得该市场第一。根据2006年的样本医院购药数据,目前本品市场有约50%的份额集中于扬子江药业和恒瑞医药2家企业,其中扬子江药业占30.38%,恒瑞医药占20.53%,居第3位的雅培公司占16.19%,第4位的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占7.35%,至此本品市场上各厂家的占有率基本形成了一定梯度。
总体而言,在我国的大环内酯类市场上,传统的红霉素产品由于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地位,而占主流地位的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及罗红霉素等新型半合成大环内酯类虽然拥有较大市场份额,但由于厂家的蜂拥报批生产,形成了拥挤的竞争局面,除了在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厂家外,其余厂家能分到的份额相当少。此外,就整体市场而言,大环内酯类总的品种较少,若平均到每个品种,市场额较可观;但随着降价及处方管理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以及其他新型抗菌药的上市竞争,大环内酯内类抗生素市场将较难扩张甚至下滑。
(本文引自《中国医药数字图书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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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透视
\"恩度\"旗开得胜,上市一年销售1.5亿
上市仅仅一年销售额即达到1.5亿元——抗癌新药“恩度”显现出科技创新的巨大效益,创造了中国医药品销售额的奇迹。
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国家一类抗癌新药“恩度”(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剂)于2005年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2006年4月获得GMP证书。2006年5月,先声药业斥2亿元巨资收购了烟台麦得津80%的股份,从而将“恩度”纳入麾下,创下了国内医药界以单一品种为目标的最大金额的企业并购。2006年8月,“恩度”在国内正式上市。
产品由实验室到产业化是一个跨越。重组后的先声麦得津生物公司针对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反复实验,彻底解决了生产工艺稳定性等问题,使“恩度”的成品合格率由以前的不足80%提高到96%。与此同时,该企业又投资新增设备,优化生产工序,将产能由以前产量每年不足10万支,提高到现在的每年50~70万支。据悉,至2006年12月,“恩度”上市仅半年,销售收入就突破5000万元,2007年“恩度”销售额预计将达3亿元。
“恩度”目前的生产车间不足800平方米,有限的产能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旺盛需求。鉴于巨大的市场潜力,今年企业多方筹资进行“恩度”产业化基地建设,在原厂房基础上新建生产车间、质量控制中心和新药中心,同时新增设备600余套,进行“恩度”的扩大生产。据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恩度”产业化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美国的cGMP认证,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先声药业于1995年3月成立。2004年,先声药业研制的国内第一家、世界第二家的新型自由基清除剂——“必存”(依达拉奉注射液)在国内上市,是临床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的一项重大突破。2005年,联想控股公司下属的弘毅投资出资2.1亿元,持有先声药业31%的股份。至2006年,先声药业已拥有三家通过GMP认证的现代化药品生产企业,二家全国性药品经营企业、一家药物研究院,拥有员工1800余人的新型药业集团,旗下拥有“再林”、“必存”、“英太青”、“安奇”、“必奇”五个年销售额上亿元的品牌药。2007年4月20日,先声药业成功登陆
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化学 生物药公司,也是第22家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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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07年上半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据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最新数据分析表明,2007年上半年医药工业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总值2913.2亿元,同比增长21.31%,增幅提高1.29%;销售收入2677.82亿元,同比增长21.75%,增幅提高1.54%;利润总额达到231.14亿元,同比增长34.06%,增幅提高25.26%。医药经济整体效益明显好转。
生产总值平稳增长
2007年上半年,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总值现价2913.2亿元(九大子行业),比去年同期增长21.31%,增幅与2006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29%。
从重点子行业来看,生物制剂工业和卫生材料工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而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中成药和医疗器械行业增长幅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化学原料药工业完成629.80亿元,同比增长20.42%,同期增幅提高了1.55%;化学药品制剂工业完成793.03亿元,同比增长了18.94%,同期增幅提高了2.57%;中成药工业完成628.68亿元,同比增长了16.88%,同期增幅提高了1.54%;生物制剂工业完成216.36亿元,同比增长了22.57%,同期增幅下降了2.25%;医疗器械工业完成213.24亿元,同比增长了20.74%,同期增幅大幅下降了7.23%;卫生材料工业完成100.79亿元,同比增长38.67%,同期增幅下降了1.19%。
从全国各省市来看,医药工业生产总值排名前10位省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医药工业生产总值的64.5%,比2006年同期所占比重上升了0.70%,其中:山东、四川、河北、河南、吉林和湖北六省的同比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东和江苏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均超过了10%。
产销衔接稳中有升
2007年上半年,医药行业总体产销衔接表现良好,连续三年同比稳中有升,从2005年上半年的93.30%提升到2007年上半年的93.77%。各重点子行业中,生物制剂行业(93.58%)和中成药行业(91.76%)产销衔接良好,产销率有所提升,而化学药品制剂行业(92.28%)、化学原料行业(94.74%)、医疗器械行业(97.57%)和卫生材料行业(96.99%)的产销衔接较2006年上半年略有下滑,但普遍好于2005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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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2007年上半年,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完成销售收入2677.82亿元(九大子行业),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75%,增幅与2006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54%。
从重点子行业来看,中成药、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工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工业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化学原料药工业完成销售收入603.24亿元,同比增长17.99%,同期增幅提高了0.79%;化学药品制剂工业完成726.90亿元,同比增长19.47%,同期增幅提高了2.08%;中成药工业完成562.52亿元,同比增长21.42%,同期增幅提高了5.81%;生物制剂工业完成190.55亿元,同比增长22.74%,同期增幅大幅下降了6.82%;医疗器械工业完成211.43亿元,同比增长21.90%,同期增幅下降了1.66%;卫生材料工业完成102.24亿元,同比增长49.66%,同期增幅大幅上升了9.93%。
从全国各省市来看,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省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65.90%,比2006年同期所占比重下降了0.46%,其中:山东、河南、四川、江西和天津五省市的同比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东和江苏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均超过10%。
表1.2007年上半年全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前10位省市排名情况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省市名称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广东省 上海市 河北省 河南省 四川省 江西省 天津市
销售收入 324.09亿元 302.22亿元 258.95亿元 173.16亿元 140.18亿元 126.54亿元 122.91亿元 112.96亿元 102.07亿元 101.82亿元
同比增长 34.73% 18.28% 10.57% 12.39% 9.35% 18.46% 35.26% 23.48% 44.04% 22.15%
所占比重 12.1% 11.3% 9.7% 6.5% 5.2% 4.7% 4.6% 4.2% 3.8% 3.8%
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2007年上半年,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231.14亿元(九大子行业),比去年同期增长34.06%,增幅与2006年同期相比大幅提高了25.26%。尽管存在新旧会计准则调整过程中的虚高现象,但这个增长仍然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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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点子行业来看,化学制剂行业、中成药工业、生物制剂工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工业增长幅度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化学原料药工业完成利润总额32.73亿元,同比增长8.70%,同期增幅大幅下降了9.27%;化学药品制剂工业完成69.63亿元,同比增长38.34%,同期增幅大幅提高了46.48%;中成药工业完成60.89亿元,同比增长了40.74%,同期增幅大幅提高了38.66%;生物制剂工业完成20.96亿元,同比增长了36.72%,同期增幅大幅提高了14.44%;医疗器械工业完成21.79亿元,同比增长31.33%,同期增幅下降了10.14%;卫生材料工业完成5.09亿元,同比增长了13.1%,同期增幅下降了16.31%。
从全国各省市来看,利润排名前10位省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的70.90%,比2006年同期所占比重下降了0.52%。其中,山东、天津、吉林、河北和河南五省市的同比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东和江苏占全国利润总额的比重均超过10%。
表2.2007年上半年全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前10位省市排名情况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省市名称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广东省 天津市 上海市 北京市 吉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销售收入 29.84亿元 26.73亿元 20.63亿元 14.82亿元 13.63亿元 13.11亿元 12.51亿元 12.37亿元 10.27亿元 10.06亿元
同比增长 42.21% 27.14% 13.32% 15.02% 50.30% 31.97% 27.28% 53.28% 49.10% 63.43%
所占比重 12.9% 11.6% 8.9% 6.4% 5.9% 5.7% 5.4% 5.4% 4.4% 4.4%
成本费用控制良好
2007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应收帐款率从2006年上半年的34.14%下降到30.73%,降幅达3.41%。这表明今年上半年,我国医药行业应收帐款增幅明显低于销售收入的增幅,应收帐款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重点子行业今年上半年的应收帐款率相比2006年上半年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与消费终端直接接口的化学制剂行业、生物制剂行业和中成药行业的应收帐款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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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现阶段医药行业应对政策调整的能力有所加强,逐步适应了政策环境的变化,一方面销售收入仍然得到了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行业通过自身内部的策略调整,应收帐款控制良好,对行业利润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2007年上半年,医药工业总体销售成本结构中,产品销售成本所占比重达到69.61%,比2006年上半年所占比重提升了0.94%,其中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工业由于农作物、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均高出平均水平,也普遍高于2006年上半年水平;而化学制剂行业和中成药行业产品销售成本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但相比2006年上半年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这里可看出,随着大豆、玉米、淀粉等农作物以及水、电、钢材等基础消费价格普遍上升,医药工业产品销售成本随之上升。
另一方面,自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活动以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医药企业加大了内部成本费用的控制。从两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品销售费用所占比重从2006年上半年的13.33%下降到2007年上半年的12.38%,下降了0.95%,尤其是化学制剂行业和中成药行业,分别下降了1.40个%和1.53%,使得其在利润总额所占比重上分别上升了1.39%和1.40%。
(摘自《医药经济报》,作者:林建宁、董菊红,题目和文字略有删改)
2006年医药商业销售100强名单公布
日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的“2006年中国医药商业销售100强名单公布”,显示出我国医药商业正逐步改善小、散、乱的局面,即将迎来大流通、合纵连横的新格局。
2006年医药商业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2281亿元,占全国销售总额67.88%;进入百强的“门槛”由2005年的5.29亿提高到5.80亿;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55家,比2005年增加2家;过20亿元的有27家,比2005年增加4家;过30亿元的有15家,比2005年增加2家;过50亿元的有9家,新增1家。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九州通集团依然牢牢坐稳头三把交椅。三家销售总额636.6亿元,比2005年和2004年的508亿元和397亿元显著增长。它们也是全国仅有的几家销售过百亿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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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前20强企业销售总额达到1419.48亿元,占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42.25%;利润占全国医药商业总利润69.16%。新疆新特药民族药公司、浙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销售利润率在1%以上,明显高于国家发改委统计的2006年行业利润率0.6%的水平。说明市场集中度和效益集中度正在提高。
除了百强中的前三强名次多年巍然不动,其余企业排名变化明显。2005年到2006年排名有所下降的很多: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从第4名变为第6名,天津中新药业从第9名降为第11名,浙江英特药业从第11名降到第14名,山西省医药集团由第28名降为第35名,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由第46名降至第72名。此外,健康元药业集团则由第18名降到第25名;同一东家的丽珠医药集团则由第46名降至第56名。
2005年到2006年排名明显上升的企业主要有:同仁堂集团由第67名跃居第36名,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由第12名升到第9名,中信医药实业公司由第23名升到第17名,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由第24名升到第19名,深圳海王星辰也由第29跃居第22名,四川科伦由第39名升到第29名,江西开心人大药房由第51名升到第42名,武汉医药集团由第72名升到第54名,上海第一医药股份由第85名升到第69名,北京嘉事堂由第165名升到第89名。
2006年也是中国医药商业正式迈出国际化步伐的一年:百强排名第一的国药与拜耳公司合建了物流基地;排名第二的上海医药将其子公司上海沪中医药有限公司同日本医药流通第二大公司、医院直销第一大公司的铃谦公司合作,成立上海铃谦沪中医药有限公司;排名第三的九州通也在低调地展开与日本某大型企业战略投资事宜;排名第四的广州医药同欧洲最大的流通企业联合美华合作成功。
从百强名单来看,医药商业的新业态、新竞争方式也出现多元化,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广州医药等在医院纯销和调拨业务上,仍然占据着主流高端的位置,而九州通、安徽华源、东盛英华、海王银河等以快速批发、快速配送等新模式进入低端市场,并逐步向高利润的医院纯销靠拢。商业企业将逐步改变“掮客”的角色,由“批发商”变为各级各类终端的“购进代理商”,从“物流商”转换为“销售代理商”。佣金制已逐渐成为医药商业领域的一种利益分配趋势。
(综合《第一财经日报》、《中国医药报》等有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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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08年广东省药品采购方案征求意见
引起行业高度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在两个月前全面执行后遇到了一系列新问题:首先,部分“挂网”产品遭遇了企业或商业单位不配送的尴尬;其次,二票制这个广东“挂网”首创的规则并没有在2007年方案中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委托的商业单位中依然充斥着大量没有配送能力的大包公司。
日前,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哲表示,鉴于在执行2007年“挂网”采购中遇到的一些问题,2008年的方案会有所调整。
在对不能配送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近期的原材料猛涨导致部分品种出现价格倒挂是主因。2008年,这些产品将会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如近期出现短缺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将会直接纳入不竞价议价目录。通过不竞价议价目录,将一些通过专家论证、质优价廉的药品纳入,以“绿色通道”形式“挂网”后直接供医疗机构采购。针对今年以来物价普涨的情况,2008年新方案将会合理考虑企业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影响,在制定限价时根据广东省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
导致不配送产品的另一个原因是,生产商在一个城市指定的品种供应商过多过滥,医疗机构采购过于分散,采购量小,导致经销商、供应商备货困难。加上新旧品种更换时期,生产厂家在收到订货单后组织生产时间、商业公司备货时间与医院选择品种时间存在时间差,导致无法及时给医院供货。此外,还有生产商恶意报价后不供货、不及时供货及不足额供货情况。对此,2008年新方案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减少生产商在各市指定经销商的数量,提高集中度;充分考虑生产经营企业备货时间;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处罚力度,防止恶意不供货情况发生。
在2007年的“挂网采购”中,发生的最大争议是关于政府定价品种在议价阶段的“压价过低”和“评判主观”,导致众多生产企业抗议。而在2008版方案初稿中,删除了政府定价议价品种专家投票及按公式计算降价率这两个流程。
“二票制”一直是备受企业关注的问题。2007年方案中首次提出这个规则,但最后没有强制执行。杨哲表示,没有强制执行的原因很复杂,2008年将在有条件实施的地区实施二票制,如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
链接:http://www.gdyyzb.cn/bpportal/Article.asp?articleid=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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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河南首次实行药品全省\"有标底招标\"
河南首次以省为单位的全省公立医院药品“有标底招标”集中采购将于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举行,各地市不再分别组织药品招标。这一轮招标的药品,将从2008年1月份配送到医院。
据统计,河南省共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1072家,每年的药品销售总额约为80亿元,仅仅位于北京、广东等省市之后。
之前,河南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先后探索出“平顶山招标模式”、焦作“四位一体招标模式”和安阳“有标底招标模式”,这些做法曾得到了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的充分肯定,有些已在全国推广。2006年4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发文,明确要求在全国推行“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河南省今次预采用的以省为单位的“有标底招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政府代表人民群众主导招标采购全过程,增强了政府责任,可以彻底打破医疗机构、企业和中介组织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目前,河南省需要招标的药品目录已经挂在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www.hnyyzb.com.cn)。
河南省制定的药品标底,是各个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能否进入河南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门槛。据省药品招标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药品招标标底设置共有五个参考标准:
一是收集了10个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省(市、区)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根据一定的离散度,去掉明显偏离值,取最低值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
二是收集了去年和今年河南省18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根据一定的离散度,去掉明显偏离值,取最低值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
三是抽查了省、市、县三级共10家医院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根据一定的离散度,去掉明显偏离值,取最低值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
四是抽查了10所大型医药超市的药品零售价格,去掉明显偏离值,再去掉最低值、最高值,加权平均后,倒扣一定的比例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
五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政策调整品种的原中标结果按比例升降,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综合比较上述五个方面的数据,取其最低值作为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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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河南省共采集了1~1.2万个药品品规共500万条价格信息,并进行了分类归档。
药品“有标底招标”采购,目的就是降低药价虚高,让群众吃上质价相符的药品。2006年10月,河南省直及郑州市49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招标总额20亿元,药价平均降幅23.7%,直接让利患者4.5亿元,基本实现了省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同药同价”,并大大缩小了医院和药店的药品差价,甚至很多药品实现了“院店同价”。以此比例,按照今年河南省招标药品总额80亿元计算,将会让利群众13.5亿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不但能够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还能够大大减轻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负担,从而让他们降低经营成本,以便更进一步降低药价。
例如,以往河南省18市每年进行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每年要派人到18个市分别进行招标,起码要提供18份资质证明、经营执照等资料。现在是全省一年一次,可以节省17次的差旅费、复印费等开支。
再如,企业到18市投标,一份标书按150元收费,参加河南省药品招标的企业大约有3000个,标书费用共需要810万元。现在以省为单位一年一次招标,仅需要标书费45万元,仅此一项,可为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节省765万元。
更大的一头是管理服务费。原来由中介机构招标,按照2‰~5‰收取服务费,河南省80亿元中标总额,中介机构按照5‰的标准收取,可收取服务费4000万。现在改为按中标品规收费,若每个中标品种收取300元的服务费,全部中标品种仅收取300万~360万元服务费,企业仅此一项可节约3600多万元。此外,一些常用的普药如阿司匹林、头痛片等,还不收服务费,大大降低了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
据悉,河南省药品招标办公室将在本次招标结束后,对中标药品的价格集中进行公示,并与河南省采集的全国10个省市,全省的18市药品招标的中标价格和10家省市县医院、10家大型医药超市的价格进行对比。省招标办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一旦查实在招标过程中的串标、陪标等违规行为,将废止其中标结果,停止其在河南药品市场的经营权。
链接:《河南省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7-05-31
http://www.hnyyzb.com.cn/Manage/Note.aspx?Not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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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技术
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及评价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了“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及评价的原则要求”,以此作为现阶段评价注射剂无菌工艺方面研究工作基本要求。
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及评价的原则要求
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是指为实现规定的无菌保证水平所采取的经过充分验证后的灭菌(无菌)生产工艺。目前,注射剂的无菌保证工艺主要有两种:
1.终端灭菌工艺:在控制微生物污染量的基础上,在药品灌封后,通过湿热灭菌方式除菌。一般来说,本方法成本低,无菌保证水平高,适宜于大容量注射剂和小容量注射剂的灭菌。
2.无菌生产工艺:在无菌系统环境下,通过除菌过滤法或无菌操作法,以防止污染为目的,消除导致污染的各种可能性来保证无菌水平。一般来说,由于本方法对环境系统的要求高,且影响无菌操作的因素多而使得无菌保证水平比终端灭菌工艺低。无菌生产工艺一般适宜于粉针剂,亦可适宜于临床需要但不能进行终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
由此,终端灭菌工艺和无菌生产工艺具有不同的系统要求、不同的除菌方法和不同的无菌保证结果。
评价无菌保证工艺是否有效曾一度主要通过对终产品抽样进行无菌检验来判断;由于微生物在产品中的分布是不均匀的,且抽检样品的数量有限,故抽检的结果不能真实代表整批产品的无菌状态。国际上更为注重无菌保证工艺的设计是否合理、所用的设备与工艺是否经过充分的验证,在此基础上,切实按照验证后的工艺进行生产,这样才能保证灭菌(无菌)工艺的可靠性。
在业界,常用“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 SAL)概念来评价灭菌(无菌)工艺的效果,SAL的定义为产品经灭菌/除菌后微生物残存的概率。该值越小,表明产品中微生物存在的概率越小。为了保证注射剂的无菌安全性,国际上一致规定,采用湿热灭菌法的SAL不得大于10-6,即灭菌后微生物存活的概率不得大于百万分之一;而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产品,其SAL一般只能达到10-3,故仅限于临床必需注射给药而确实无法耐受终端灭菌的产品。无菌生产工艺只适用于粉针剂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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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原则
注射剂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不同的剂型所采用的灭菌工艺可能不同,进而会影响产品的SAL,因此在评价无菌保证工艺时,需首先评价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在遵循剂型选择一般原则的基础上,从无菌保证水平的角度考虑,注射剂剂型选择的一般原则如下:
1.首先要考虑被选剂型可采用的灭菌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的高低。原则上首选剂型应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F0≥8),以保证SAL≤10-6。
2.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艺(F0≥8)且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通常无菌生产工艺仅限于粉针剂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剂。
3.注射剂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的互改,如无充分的依据,所改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不得低于原剂型。
二、无菌保证工艺的技术要求 1.大容量注射剂
⑴应采取终端灭菌工艺,建议首选过度杀灭法(F0≥12),如产品不能耐受过度杀灭的条件,可考虑采用残存概率法(8≤F0<12),但均应保证产品灭菌后的SAL不大于10-6。采用其它F0值小于8的终端灭菌条件的工艺,原则上不予认可。
⑵如产品不能耐受终端灭菌工艺条件,应尽量优化处方工艺,以改善制剂的耐热性。如确实无法耐受,则应考虑选择其他剂型,而非大容量注射剂。
⑶工艺验证:应进行规范的灭菌工艺验证,部分验证工作可结合生产线验证一并进行。主要包括以下试验:①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测定,包括灭菌前产品中的污染菌及其耐热性D值的测定;②热穿透试验;③微生物挑战试验:所用生物指示剂的耐热性及数量应对灭菌工艺构成必要的挑战,生物指示剂的耐热性应大于产品中常见污染菌的耐热性。
2.粉针剂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粉针剂,应能保证SAL不大于10-3。这主要依赖于无菌生产工艺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生产与验证。
⑴冻干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中的设备验证、环境监测是冻干粉针剂生产线GMP要求的常规内容;培养基灌装验证是对设备、环境以及人员操作的一种系统验证,是判断无菌保证水平的关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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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工艺验证试验包括:①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试验:最少在线灌装三批,每批的批量详见附表,每瓶产品均应进行无菌检查,判断该试验是否合格的标准见附表;②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试验:包括过滤系统相容性测试、过滤前后滤膜完整性测试、滤膜的微生物截留量测试。
⑵无菌分装粉针剂:无菌分装粉针剂的质量保证主要依赖于无菌生产线的基本条件和对生产工艺各环节严格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的控制和验证要求对不同的无菌分装产品是一致的。严格执行GMP的有关要求,是无菌粉针剂生产的重要质量保证。工艺验证工作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灌装的批数、批量与合格标准见附表。
对于同时申报无菌分装用原料药的产品,需关注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应在百级环境下进行。如涉及无菌分装用辅料,技术要求同前。
3.小容量注射剂
⑴应首选终端灭菌工艺,相关技术要求同大容量注射剂。
⑵如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且为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相关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
⑶对于过滤除菌工艺同时采用了流通蒸汽辅助灭菌的品种,建议修改为终端灭菌工艺,技术要求同大容量注射剂;对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应修改为无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
对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生产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的验证应结合无菌生产工艺进行。
三、其它相关要求
1.在剂型选择的研究中,为判断灭菌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应进行灭菌前后产品质量对比的研究,且应注意考察条件和方法的合理性,考察项目需全面,相关分析方法需验证。同时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容器的密封性对于无菌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性能具有重要作用,故非常有必要推动此项工作,建议申报单位在工艺研究、包装材料的选择以及稳定性研究中,加强容器密封性的考察。
附表:培养基灌装试验的批量与判断合格的标准 批量(瓶) 允许染菌的数量(瓶) 3000 0 4750 ≤1 6300 ≤2 7760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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