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自有文化以来,道德一直是医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医生持有不同的观念,医生与病人之问的关系很复杂。由于可能用精神病学知识、技术做出违反人道原则的事情,所以今天比以往更有必要为精神病科医生订出一套高尚的道德标准。精神病科医生作为一个医务五作者和社会的成员,应探讨精神病学的特殊道德含义,提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为了确立本专业的道德内容,以指导和帮助各个精神病科医生树立应有的道德准则,兹作如下规定。
1.精神病学的宗旨是促进精神健康,恢复病人自理生活的能力,精神病科医生应遵循公认的科学、道德和社会公益原则,尽最大努力为病人的切身利益服务。为此目的,也需要对保健人员、病人及广大公众进行不断的宣传教育工作。
2.每个病人应得到尽可能好的治疗,治疗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持其对生命和健康的自主权利。精神病科医生应对病人的医疗负责,并有责任对病人进行合乎标准的管理和教育。必要时,或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难以满足,精神病科医生即应向更有经验的医生征求意见或请会诊,以免贻误病情。
3.病人与精神病科医生的治疗关系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做到互相信任、开诚布公、合作及彼此负责。病重者若不能建立这种关系,也应象给儿童进行治疗那样,同病人的亲属或为病人所能接受的人进行联系。
如果医生和病人关系的建立,并非出于治疗目的,例如在司法精神病业务中所遇到的,则应向所涉及到的人员如实说明此种关系的性质。
4 .精神病科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化以及预后告知病人。告知时应全面考虑,使病人有机会作出适当的选择。
5.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但必须考虑病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
6.当上述促使强迫治疗势在必行的情况不再存在时,就应释放病人,除非病人自愿继续治疗。在执行强迫治疗和隔离期问,应由独立或中立的法律团体对病人经常过问,应将实行强迫治疗和隔离的病人情况告知上述团体,并允许病人通过代理人向该团体提出申诉,不受医院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人的阻挠。
7.精神病科医生绝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个人或集体滥施治疗,也绝不允许以不适当的私人欲望、感情或偏见来影响治疗。精神病科医生不应对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的精神病治疗。如病人或第三者的要求违反科学或道德原则,精神病科医生应拒绝合作。当病人的希望和个人利益不能达到时,不论理由如何,都应如实告知病人。 8.精神病科医生从病人那里获悉的谈话内容,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均予以保密,不得公布。要公布得征求病人的同意。如
因别的普遍理解的重要原因,公布后随即通知病人有关泄密内容。 9.为了增长精神病学知识和传授技术,有时需要病人参与其事。在病人服务于教学,将其病历公布前,应事先征得同意,并应采取措施,不得公布姓名,以保护病人的名誉。在临床研究和治疗中,每个病人都应得到尽可能好的照料。把治疗的目的、过程、危险性及不利之处全告诉病人后,接受与否,应根据自愿;对治疗中的危险及不利之处与研究的可能收获,作出适度的估计。对儿童或对其他不能表态的病人,应征得其亲属同意
10 .每个病人或研究对象在自愿参加的任何治疗、教学和科研项目中,可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自由退出。此种退出或拒绝,不应影响精神病科医生继续对此病人进行的帮助。凡违反本宣言原则的治疗、教学或科研计划,精神病科医生应拒绝执行。
(世界精神病学协会,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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