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摘 要】由于工程建设时间长,施工过程复杂,还要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影响,一次,几乎没有哪个才结算价格和合同价是一致的,索赔事宜不可避免,索赔属于合同履行工程中正常的风险管理。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按照索赔程序做好索赔工作。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
【 abstract 】 becau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ime long,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complicated, but also by the natural condition and social condition the influence, once, almost no just settlement price and the contract price is consistent, the claim shall not avoid, claims belongs to the contract i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of normal. Claim after the incident, the contractor shall timely submit claims, according to claim program work to claim.
【 key words 】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 for compensation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二、工程索赔的意义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
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一)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要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二)索赔有利于施工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三)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
三、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索赔
索赔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一)索赔意向的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机会迅速做出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提出索赔要求。
(二)索赔的准备。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应该及时进行索赔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在这一阶段一是进行事态调查,了解事情经过,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即寻找索赔机会;二是分析损害事件的是由谁引起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人责任的损害事件才能提出索赔,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三是依据合同判明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四是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计算是索赔值;五是收集证据,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记录,接受工程师的审查,这是索赔的有效前提条件;最后起草索赔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顺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四、提交索赔报告
(一)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不同意之处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
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2.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c、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
(二)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商、业主广泛讨论后,工程师向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索赔处理决定》,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给予补偿的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当索赔超过其权限时,须报业主批准,业主审查索赔处理。批准后,由工程师签发报告。
(三)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商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处理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同意,则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五、依据合同,合理处理索赔
索赔合理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索赔事件的合理和索赔数量的合理。承包方作为索赔事件的受损方提出索赔要求时,难免会夸张或扩大事件的意图,但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否则将引起业主反感,失去协商、调解机会,不利于索赔成立。在处理索赔上,业主掌握着主动权,工程师作为业主的委托人、施工合同的中介人应从整体利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准确理解执行合同;按合同的实际实施工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和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
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及时下达通知、指令,以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制止干扰事件的扩大;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在调整价格、确定工期和费用补偿方面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
综上所述,索赔是完成建设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相互之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是正当的权益要求,有助于工程双方更紧密合作,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柯洪等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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