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员工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是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必须将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任务来落实。公司员工培训坚持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参加培训是公司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其考核成绩是员工定级、任职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责任和分工
一、综合办:
1、定期(每季)收集公司各部门培训需求; 2、及时制定公司年度与季度培训计划; 3、组织安排各种培训,具体落实培训计划;
4、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工作,做好季度与年度培训工作分析报告。 二、其他部门:
1、定期向综合办上报培训需求; 2、协助综合办开展培训工作; 3、组织安排相关培训考试、认定工作。
第三章 培训分类及实施
一、公司员工培训主要分为:新进人员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实训、继续教育、上岗资格培训等方面。
1、上岗资格培训是指对将要上岗、转岗或晋升的员工,按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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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规范的要求,进行上岗前的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国家、公司内部要求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在岗培训是指员工在具备上岗资格后,还应定期参加本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3、岗位技能实训。所有生产类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业务技能、安全技能等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岗位要求。
4、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有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以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培训,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计划的编制
1、综合办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目标和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结合人员素质实际和工作需要,并根据公司的中心工作、新设备、技术的应用,以及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创新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综合办。
3、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要每季度上报培训需求。 4、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5、综合办汇总协调,编制公司员工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三、新进员工培训
新进公司人员必须接受基本教育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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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教育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综合办安排基本教育培训。 1)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安环部负责)、
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综合办负责)。
2)
基本教育阶段采用集中授课、现场参观、自学等形式进行。
新进人员经过基本教育后,经《安规》考试合格,转入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
新进生产人员经过基本教育培训后,根据岗位特点,须分阶段进行岗前培训。
1)
培训内容:现场工作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操作规范、
故障分析和排除等岗位必备的基本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
新进人员的培训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现场基本
制度、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技能学习,生产人员有生产技术部负责,其他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
3)
第二阶段为跟班学习,实行导师带徒制。生产人员由所在
施工队负责组织实施,指定技能熟练的工人担任师傅;新进大学生由各部门指定资深人员担任导师,导师带徒名单及时报综合办备案。
3、培训管理与考核 1)
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以个人自学为主,所在单位和部门指
派兼职教师或有关专责人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实施培训的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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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员实际情况,可采用集中培训或导师带徒的形式进行,应制定培训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报综合办批准后实施。
2)
新进人员的每个阶段的培训都应按制定的计划进行,阶段
性考试、考核,应由职工所在部门在综合办的指导下完成,部门应有完备的培训记录。
3) 4)
新进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为1至6个月。
培训结束后,对新进人员进行竞赛。根据竞赛结果对新进人
员的老师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新进人员竞赛前3名的老师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5)
待新进人员(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由个人申请,
递交实习报告,经员工所在部门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司综合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员工进行现场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的认定。新进人员具备上岗资格后,填写岗位资格审批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和综合办备案。
四、在岗员工培训
公司根据加强管理技能、管理知识创新,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以及提高业务安全技能等要求,对在岗员工进行培训,并纳入个人考核。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工作之余。培训方式分为内培和外培,以内部培训为主。
2、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组织相关考试,考试须合格,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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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办根据公司要求送培公司各类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外出参加学习班的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凭培训班开班通知及时到综合办填写《公司外送培训人员审批表》备案。
4、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后,应将学习成绩及时送到综合办备案,学习费用按本办法第九章执行。
5、内培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内部交流等。
6、在职培训内容:
1)工程技术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文化和行业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文化、行业施工规范、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礼仪等。
2)技能型职员培训内容包括: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技术、行业施工规范、企业文化、高空作业良好习惯等。
3)市场营销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4)行政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
5)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化管理理念、心理学、行业规范及市场战略、领导艺术、企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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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在岗员工。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以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不同形式的自学和送培。
3、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后,学习成绩应及时报综合办备案,综合办负责继续教育的登记工作。
4、参加外出学习班学习的员工,须在接到通知后,凭培训班开班通知到综合办填写《公司外送培训人员审批表》备案。
六、上岗资格培训
1、推行公司内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国家(行业)认可机构举办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专有职业岗位上的员工应参加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七、参加各种培训班的在培人员,应遵守培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如确因病、事、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经请假而不参加学习考试者(上级规定的考试科目),按待岗处理,对无故旷课者,按旷工处理(考勤返回员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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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培训考核评估
一、公司员工参加企业培训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培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参加企业培训考试(考核)是保证自己在知识、技术、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能达到公司预期的标准,完成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任务;
综合办是培训监督与考核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培训题库、安全知识题库和现场技能培训考核标准,每年度对专有工种员工按岗位开展年度应试。
二、年度应试由理论考试、安规考试、现场技能考核三部分组成。考试考核由综合办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三、年度应试要求
1、对公司所有生产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应试。
2、新进和转岗员工原则上不要求参加年度应试,综合办根据各基层部门制定的培训大纲和试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年度应试考核。
3、笔试时间为90分钟,现场技能考核时间由各基层部门与综合办协商制定。
4、年度应试中理论考试、安规考试、现场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方能认定为本年度应试合格。
5、对于年度应试不及格员工,在本年度周期内可安排补考。补考时需缴纳100元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者按内部待岗处理。
6、对于在年度应试中作弊者,同时期不得参加本年度各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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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和晋级,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其外出培训。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
四、公司员工应参加的考试项目
1、在岗生产人员参加本公司年度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参加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术资格考试;
2、新进、转岗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和相关的岗位培训考试(考核);
3、参加岗位资格取证、复审、升级考试。
五、培训与考试相结合。平时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参加考试,且考试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考试(考核)等级认定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分等级,其中 1)
安全技术考试分不合格、合格二个等级,即80分以下为不
合格,8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其他培训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即60分
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6-85分为良好、86分以上为优秀。
2、考试(考核)成绩确认 1)
员工参加公司年度岗位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由公司综
合办负责审核认定;
2)
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考核)成
绩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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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工参加省公司和上级有关的资格培训及其他培训项目的
考试成绩,以培训办班单位下发的成绩或证书为依据。
七、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以问卷调查方式为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找到培训的不足以及下次可借鉴之处,以使下次培训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一、生产岗位员工每年通过规范业务、技能和安全素质考试考核,确认上岗资格。
二、初次上岗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或职称。
三、在岗但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低于岗位要求者,应在二年内取得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或职称,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者,职务降一岗,工资降二薪执行。
四、凡获得和本岗位对口的国家注册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特殊津贴。
五、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上报综合办,经公司批准,取证后应将证书上交综合办备案。根据公司制度报销费用和补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财务部计提,综合办归口管理。
二、综合办在年初统一编制培训费用预算计划,并严格执行,各类培训应到综合办备案。不备案者,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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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公司组织的外送培训,凭发票和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到综合办报销培训费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若培训组织方不安排食宿,按每天150元标准报销食宿费,凭车票报销车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四、经公司同意参加国家机构或国家承认的协会组织的与本岗位相对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包括注册类考试),并取得证书者,公司给与报销培训、考试费用。
考试、鉴定费用一次性报销。培训费用分三次报销,第一年报销培训费用的30%;第二年报销培训费用的30%;第三年报销培训费用的40%。
自行参加培训、考试地点不在芜湖市,需外出参加者,食宿费、车旅费自理。
第七章 培训奖惩
一、奖 励
1、经公司批准派出参加省、市电力公司举办的业务知识竞赛、技术比武,获得前三名的员工。
1)
省、市电力公司表彰奖励外,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
予与省、市公司同等数额的奖励。
2)
全省专业技术比武中获得个人奖励名次或在全市专业技术
比武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的员工,由公司授予年度“先进个人”称号。
2、对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业务知识竞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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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由本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方面的技术比赛(比武),参赛30人及以上的,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参赛30人以下的,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3、参加全国电力系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员工,在全部科目通过考试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即本科生奖励1500元,大专生奖励1000元,并享受公司大中专生相应待遇。
4、每年开展一次员工培训评优活动,对获得公司“优秀学员”的员工,给予500元奖励,并安排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班学习。
5、公司每年将通过培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等,对在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基层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直接评选为公司先进个人。 1)
在市公司及以及上组织的技术或知识竞赛中获得个人一、
二、三名的员工。
2)
在公司举办的全公司性技术或知识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
的员工。
7、比赛、竞赛等活动或评选由工会组织实行,综合办协助。
二、惩 罚
1、年度周期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考试的员工,岗薪工资降二薪执行。
2、在年度周期内参加岗位动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参加补考,补考再次不合格按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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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参加而不愿意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人员,按待岗待遇办理。
4、经公司批准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未取得结(毕)业证,培训费和住宿费等不予报销。
5、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未取得证书的,其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6、公司举办的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考核以检验培训效果。未合格者须进行培训、补考,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执行的方式和方法
1、培训奖励金由综合办负责考核,并将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年终发放。
2、“优秀学员”的年度评选由工会负责,综合办协助,并将结果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3、其他奖惩措施纳入日常管理。
第八章 培训纪律管理
一、出勤管理
1、单位、员工以生产、工作等为由缺席,未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者,对个人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并对其直接上级主管罚款100元。确有原因不能准时参加培训,应有主管单位提前上报到综合办,并说明原因。
2、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1次。
3、参加学历教育、各类取证培训时间在工作日的,须办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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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按事假对待;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须填写《公司外送培训人员审批表》,按正常出勤对待。
4、员工在各级各类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由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提供给员工所在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应将培训考勤情况如实填报在《员工考勤表》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员工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二、课堂(考场)纪律
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课堂(考场)纪律,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上课(考试)时间不准吸烟; 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切切私语;
上课时学员移动电话应于静音状态,不准在课堂(考场)内接听电话;
向教师请教问题时,举手发言。
第九章 培训风险管理
一、培训对象应为与公司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员工。
二、培训前应根据具体的培训活动情况与受训者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附:培训合同)
三、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协商培训费用,本着谁投资谁收益,投资与收益成正比进行协商费用。
四、外培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与报销培训费用。 五、若在公司已享受外培机会的在合同期未满离职,应按培训合同规定向公司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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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它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公司下发的有关培训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综合办。
相关附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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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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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记录表
编号: 培训日期: 承办单位: 培训人: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培训效果/有效性评价: 评价人: 日期: 附件:1.培训通知 2.出勤记录
3.试卷 4.成绩单/证件复印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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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外送培训人员审批表
编号:
部门 性别 学历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日期 培训费用 培训地点 培训后证书 岗位 年龄 专业 主办单位 培训方式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部门意见 月 日
综合办意见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月 日 备注 制表: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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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编号: 序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拟取证名称及等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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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需求表(部门申请)
部门: 年 月 日
培训课程 申请部门 时间 培训方式 预定受培训者名单: 月 日起 月 日止 培训课程简述: 申请理由: 成效预测: 经费预估: 综合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意见: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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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需求表(个人申请)
申请人姓名 培训组织机构 申请理由: 部门 培训课程 岗位 名称 日期起 日期止 学费 课程内容 部门意见 综合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意见 审核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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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个人培训档案
部门: 岗位: 姓名: 姓名 入公司时间 岗位 文化程度 学日期 培训内容 内培 外培 时 证书状况 培 训 记 录 备 注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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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送乙方参加 _____________ 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培训目的: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支持乙方参加培训 。为
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甲方与乙方定立此合同。
第二条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期限:从 年 月_____日到 年 月______日,共计___天。
第三条 培训期间的待遇:甲方给予乙方如下方面的待遇:
1、 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计算。 2、 乙方受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受训期间,按单位在职员工对待。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培训机构及专业就学。如需变更,应实现及时通知甲方,
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
的,甲方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乙方受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重大事故必须请假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主管培训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在培训期间,乙方接受公司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差旅费按出差补贴标准支付。 第七条 培训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承担___________元(大写)。
(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协商)
第八条 由公司组织的外送培训,凭发票和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到综合办报销培训费
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若培训组织方不安排食宿,按每天150元标准报销食宿费,凭车票报销车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不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考试地点不在芜湖市,需外出参加者,食宿费、车旅费自理。
第九条 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必须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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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相关费用。
第十条 培训结束,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
第十一条 自培训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期不少于 年。如有违反,则根据乙方已
服务的年限按比例抵消,就剩余尚未服务的年限向甲方补偿。
第十二条 对于培训涉及到的内容,乙方应当保守商业秘密。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追
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
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必要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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