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2]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7出版物刊名: 商业经济页码: 18-19页年卷期: 2012年 第24期
主题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
摘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但是《物权法》对于续期是否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续期程序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对相关法律和现状的研究,可结果显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应有偿续期,前提是坚持土地国有,期限应在科学评估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合理予以确定;续期次数也应以一次为宜。其举措可化解对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无期限性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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