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普通客车一辆卖给乙方,车牌号为冀CQ2550,车型长安,颜色灰,车架号LS4APB3F77F00489,商定价格为 元,大写 元。
二、此车随车手续登记证书附加税行车本强制保险单与车同时交与乙方。
三、此车自年月日时分起,之前的所有事宜(违章、纠纷、事故等)均为甲方负责。此车自年月日时分起之后的所有事宜(违章、纠纷、事故等)均为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车辆拥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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