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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2020-07-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编制部门 发 布 日 签 发 AT-S-CW-031 第1版 财务管理中心 XX 年 11 月 21 日 XX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规范各公司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发票的行为,确保入账发票真实、合法、有效,防范发票风险,保障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 三、 经济业务取得发票要求及管理规定 (一)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发票不得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2.发票版本为现行有效版本;

3.发票开具人(即发票专用章中公司名称)与税务系统中发票领购人一致,即发票流向一致;

4.境内注册的企业发票必须有套印国税监制章或套印地税监制章; 5.境外注册的企业发票必须是有签字的形式发票。 不能按上述要求取得的发票,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二)发票类型应与经济业务相符

发票类型应该与经济业务性质、内容相符合:

采购商品、接受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索取增值税业务发票; 接受营业税应税劳务、购入不动产与无形资产(除软件类无形资产,软件类无形资产应取得增值税业务发票)应索取营业税业务发票;

文件名称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S-CW-031 第1版 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

下列业务取得发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下列采购支出,应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报销:

(1)商品采购支出(不含购入直接用于租赁业务的模板); (2)原材料(含主材、辅材)类采购支出; (3)委托加工费支出;

(4)固定资产(不含房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类采购支出;

(5)水、电、气、热类采购支出;

(6)批量办公用品、宣传品、印刷费(不含每次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

(7)批量低值易耗品采购(不含每次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

(8)公司集中采购的汽油费支出;

(9)除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修理、修配支出; (10)软件购买支出。

2.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对外采购、销售货物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路、内河运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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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S-CW-031 第1版 必须取得合规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方可报销。

3.取得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发票

对外发生的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劳务支出必须取得工程所在地的营业税业务发票方可报销。

工程所在地企业可以自开票,外地企业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代开机构代开发票

不能按上述要求取得的发票,原则上不得予以报销。 (三)发票开具单位应与合同、收款单位一致

发票的开具单位应与经济业务合同(协议)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单位相一致,同时也要与收款单位相一致。不应接受对方找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当供应商为个人或者属于其他不具备开票资格的情况,可允许其提供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批准的合法代开发票机构代开的发票(如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

不能按上述要求取得的发票,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四)发票填开要符合要求

发票票面内容填开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即付款方全称完整、填写项目与业务内容一致、开票人与开票日期完整(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是当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发票专用章清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特别应注意以下几点:

A.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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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S-CW-031 第1版 1.自开票日期算起180天内有效,即税金可进行抵扣; 2.运输发票税金计算方法:运费小计*7%=税额; 3.机打代码(发票左上角)=发票代码(发票右上角); 4.机打号码(发票左上角)=发票号码(发票右上角);

5.发票右上方的税控码,像数字或者其他标识符号必须在边框内; 6.收货人、发货人的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不可有一字错误或者漏字现象;

7.收货人和发货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准确无误;

8.以上1.3.4.5.6.7.条例中有任何一处错误,则退票重新开具。 B.增值税专用发票(见附件3)

1.自开票日期算起180天内有效,即税金可进行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计算方法:不含税金额*17%=税额; 3.购货单位边框里的信息要完全正确,不可有任何错误; 4. 左上角是发票代码,右上角是发票号码;

5.密码区的数字或者标识符要在边框里面,密码区的右下角的数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6.小规模纳税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税率为3%,即不含税金额*3%=税额;

7.以上1.3.4.5.6.条例中有任何一处错误,则退票重新开具。 (五)接收的发票必须在自开票日期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四、相关附件

附件:1.主要票据类型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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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票接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AT-S-CW-031 第1版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范本 3.增值税专用发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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