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申请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界限图;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计委立项);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设计图、各项指标、建筑效果图(一式二
份、装订成册),附电子文件光盘; 8、
经办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
1、申请书;
2、已评审通过的方案评审意见及附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拆建项目); 6、建设项目批文及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 7、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平面图(一式六份);
8、建筑单体建筑施工图纸(一式六份),结构图一份,附电子文件光盘;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0、经办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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