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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政 法 大 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doc

2021-05-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附件3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 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立 项 号: 项目负责人: 学院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制

年 月 日

2015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说明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报销流程见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中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流程图。

三、报销经费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研究及实验材料购置费等项目。

四、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单张发票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购买办公用品类物品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附上所购具体物品的名称(明细),例如:复印纸、笔、本、文件夹等。

五、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40%,差旅费只报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及《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审批单》,住宿标准请参见财务处网站《差旅费住宿标准》。交通费可报公交车票(少量)、市内出租车票。

六、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等,不能报销电话费充值发票,邮电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七、图书资料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40%,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并附购书明细单(盖与发票相同的公章),发票需开“资料费”。

八、学生劳务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学生劳务费需上网申报,具体手续请咨询各二级培养单位财务。

九、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因此创新基金报销必须使用2016年开具的各类票据。

十、发票为餐费、食品、数码相机、礼品等项目不能报销。 十一、项目组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科研创新活动;其他报销事项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新规定适时调整完善本说明。

*项目类别处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或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流程图

学院审核票据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重新修改《2015 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

项目负责人填写《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在“项目负责人”一栏签字,并填写好财务处相关报销表格,整理好报销票据,填好相应的报销单,并在报销单空白处打印上联系电话及本市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号 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后,在《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 “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处签字 项目负责人到所在学院研工办审核是否符合学 校财务报销规定,并填写报销项目号,由学院研工办负责人在《记录本》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一栏处签字、盖章 学院研工办将《记录本》转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主管领导在《记录本》“学院审核意见”一栏处签字、盖章,交至本学院二级财务人员处 项目负责人将《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5室) 报销完成,报销经费将直接打入银行卡中 审核不合格重新填写《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

报销项目 项目说明 包括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等(须在发票后附打印明细并盖相同公章)费用 报销内容及费用 备注 图书资料费 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费用 邮电费 包括邮寄费、快递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等费用 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研究及实验材费用、实验材料、办公料购置费 用品、耗材等费用 其他开支 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必要开支 本次报销合计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二级财务验收意见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该课题组提交发票 符合 / 不符合 我校财务处经费报销规定 签 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请将此记录本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院路旧1号楼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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