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天津xx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应甲方聘请,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将严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咨询的方式具体包括:
(1)顾问专线电话 (2)电子邮件 (3)客户预约咨询 (4)律师上门服务
2、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修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制度、工时制度、假期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度、离职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
3、制作、审查、修订员工手册。 4、提供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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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书类的审查。文书类是指甲方日常的行政文件,如通知、信函、公告、解雇通知书等。
6、劳动合同类的制定、审查、修改。劳动合同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7、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8、依照法律明确业务代表的权利、义务。明确“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以避免相关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贪污、索贿、侵占等行为。
9、协助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使其在业务活动中依法办事。
10、协调甲方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处理各种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11、接受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案件时,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予以优惠,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定)。
第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制作法律文件的相关材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依据及真实情况; 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上述法律文件的制作; 第四条 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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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2、乙方收取服务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六条 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做好必要的清理工作。
双方应对本合同期限内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自2013 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xx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
(公章) (公章 )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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