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有一个主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我局的财务审批和签字,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三条 我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机关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报销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或《派差单》,写明出差地点、任务、时间,报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出差回来后,按照标准填写差旅报销单,凭此单和已签字的派差单报派差领导签字和财务人员审核,最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兑现。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费要实行公务卡结算,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刷卡结算,应在报销时附书面说明。
第六条 交通费报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
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条 物品服务采购报销。按照《机关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制度》,经手人在发票后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销。
第八条 招待费报销。为规范业务接待支出,规范流程如下:
1、填写接待申请单,附所接待单位公函、文件,分管领导和政办科负责人签字;
2、办公室备案,统一安排接待,由承办科室具体负责接待事宜;
3、公务接待费采用“一事一报”,接待完毕后,经手人刷卡结算。大额接待,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可以采用转账。
第九条 其他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财务人员每季度要对本季度支出情况向领导及时反映,并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每季度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一次,经主任办公会审查,若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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