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制订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长期计划和重大改革提出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作出决定。
4、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按有关规定决定教职工的聘任、奖惩、负责做好教职工学习培训、工作调整和离退休等工作。按规定职数、程序聘任学校中层行政干部,报上级备案,并对中层干部实行管理、考核和奖惩。
5、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指导下,校长自主管理学校经费、校舍(含场地)、设备、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条件。
6、负责学校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7、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落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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