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划背景:
为了给枯燥的大学生活添加一点乐趣,为想要在大学中创业的同学提供机会,学生处勤工俭学办公室市场部特像领导申请并已获准,于小清餐广场设立摆摊点,为广大学生提供创业、挣钱、锻炼自己的场地。为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校园环境,勤工助学办公室市场部研究决定制定关于校园摆摊活动管理的方案。
二、策划目的:
1、给要在大学中创业的同学提供挣钱和锻炼的机会。
2、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校园环境。
三、策划方案:
1、划定区域:个人勤工俭学的摊位设立在小清餐广场。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摆摊点申请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一寸免冠照三张。
(2)、申请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上交学生证复印件存档。
(3)、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院团委会秘书处备案,方可摆摊。
3、摆摊时间:
18:30~22:00(冬季)
18:00~23:00(夏季)
4、内容规定:经营的商品类型必须是健康向上的,不得出售有关暴力、黄色等方面的商品。
3、制度规定
1、摆摊者必须出示由学生处颁发的摆摊资格证明,否则不允许摆摊;
2、摊主收摊后必须要将摊位的卫生清理干净,经相关检查人员检查后才能离开。
3、各管理部门领导应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活动要求:
摆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范围开展。
详情见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校园。现对校内摆摊设点做如下规定:
1、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规章,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2、校园内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范围,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勤办负责审查。所有摆摊者需遵守学生处制定的摆摊相关规定,违反者将给与一定的处罚,严重者取消摆摊资格。
3、摆摊设点活动应健康向上,依法经营。严禁非法宣传,严禁虚假广告,严禁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若发现不文明摆摊者将给予警告,若警告后没有改观将取消其摆摊资格。若出售非法商品和出现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摆摊资格。
4、不允许出售餐饮类、烟酒类、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夜总会、成人用品等物品,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物品并上报学生处,给予一定的惩罚。
5、摆摊者只能在规定的地方摆摊,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
6、校园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不允许赞助商或校外商家进校摆摊,如无提前告知相关细节或在没有申请批准的前提下摆摊,一旦发现,将取消日后申请摆摊的资格。如有发现校外商家进校摆摊,请大家积极举报。
6、所有摆摊的同学不允许存在在宿舍内派传单、在校道等地方大范围张贴宣传海报或横幅等行为。
7、每个人组织摆摊申请原则上每天不能超过一个摊位,如有冲突,请自行调整摆摊的地点。
8、摆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范围开展,若出现摆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摆摊者不采取保洁措施,造成周围环境脏乱差等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和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摆摊资格。
9、本规章由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规定者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通报所属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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