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磁卡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与验收:
1)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日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包括零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三、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_______年。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质保服务:
(2)保修期、质保期均按本合同货物交齐给甲方对货物及其质量技术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签署《验收文件》(注:《验收文件》是指已加盖甲方印章确认货物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的书面报告正式文件――下文与此相同,不再重复注明)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复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属于保修期后而在质保期内的并且不属于乙方质量问题的事项,可以优惠价格双方商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需及时修复并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
六、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2、乙方到货后甲方验收并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3、安装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4、质保期为3年,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质保期满三日内付清
七、现场服务
1、供应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采购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供应商负责。
2、供应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采购方如需邀请供应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方应无条件应予协助。
八、安装培训:设备运至方工地,_______方应指派技师人对_______方操作人员的安装、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_______方承担培训技师的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
九、交货及其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2、交货时,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出厂合格证等附件资料文件交付给方,如方因此延误则可被视作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由交给_______方。
十、货物验收
1、外观与数量点验:本合同货物送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的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进行货物外观包装和数量的'点验并签字存查,该字据不得作为货物的《验收文件》使用。
2、货物验收及其报告文件:在_______方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经验收合格的完整齐备的,并与方付给方货物价款总额相同款额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其财务支付结算的票据单证文件资料给方收齐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予签署《验收文件》;如方因此延误,则方将顺延签署《验收文件》的时间日期,并有权视作方未按合同条约交货或逾期交货之违约。
3、验收不合格事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配套附件、技术资料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相符合而导致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报验商检(甲方可予协助),乙方必须在该进口货物距离货物交货期限(或L/C的有效期限)前的10天之前,向甲方提供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货物的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4款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的违约金。
2)/天的约金。
3方未按合同条约或逾期交齐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计算,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方支付违约金,方仍需履行合同向方交齐货物;如方逾期天仍未交齐货物的,方有权终止合同,方除应按愈期天数向方交纳罚款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计算向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方已付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定的,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方应在方提出之日的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处理。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应向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第三人向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等。
6)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7)还应按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所约定执行。
2、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
3、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有异议的,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决定。双方不得以此专项争议已进入仲裁程序为由而停止或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于本条第一款情形下,本合同是否仍需实际履行,由无过错方决定;如系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十三、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处理。
十四、其它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2、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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