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
根据xx市xx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xx年3 月8 日至20xx年3 月15 日为我公司收取管理费用日期;截止20xx年3 月19日你卖场仍未交纳管理费用。经查,你已经违反《租赁经营合同》下列规定:
1、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交费期限缴纳各项费用,逾期甲方按欠款总额每日1%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第十一条第四款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逾期7天不缴纳租金,经甲方限期缴纳后仍拒不交纳的。根据合同规定,特向你卖场下达限期催缴通知,请你于20xx年3月23日16点前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管理费用及滞纳金,否则商场将收回贵铺位及全部货品,由你方承担一切责任。
xx市xx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
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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