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牧养殖业,更好管理开发水利工程,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库位置座落万合镇大鹏村,水面为110亩;
二、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
三、承包期限为20年,自年元月10日至年元月9日止。承包费每年柒仟元,年起每年12月底交清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3米。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建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拾万元整。
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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