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东铁炉村益民路南段东、西两宗土地拆迁开发项目甲方的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东铁炉村、轻工路北侧、益民路南段东西两宗土地,依据相关部门批准,拆迁建房开发的项目,甲方退出合作经营,以整体经营的方式,由乙方自主进行拆迁开发经营管理。
二、甲方退出合作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盈亏自负,甲方不予干涉乙方经营。开发经营过程中,两宗土地出让金、该位置上的民宅拆迁补偿、开发建房相关手续办理、工程款支付、开发售房营业税款的交纳、售房房产证的办理、水、电、气、暖的安装、物业管理及经营中可能出现想不到的各项开发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三、甲方与东铁炉村签定的《联合开发合同》,在甲方退股后,乙方应完全履行合同条款。依据甲方与东铁炉村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房屋建成后,分配给拆迁坐地户的110套房屋,必须留够,不能出售或者变相抵押贷款。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的执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退出该合作项目,给乙方经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退股补偿费 万元整,给益民路西、轻工北侧建筑成本房屋 套,房价以每平方米元计价,每套房约120平方米。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退股费万元。如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未将以上款项付清,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所签订合同作废。
余款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6个月内分两次全部结清。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全部结清。(下余款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愿按月息3分给甲方支付利息,计息时间从下欠款之日起计算,款项付清止)。
六、甲方退出股份后,如因乙方资金短缺,无款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进行,影响原甲方与东铁炉村村委会所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法进行,东铁炉村村委会要终止合同,那么乙方前期投入的'一切费用及一切损失均有乙方全部承担。
七、为使该项目顺利进展,在本项目开发建房合同没有变更为乙方之前,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经营仍以甲方名义进行,但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及经济责任且一切开发收益与权利归乙方所有。凡涉及该项目土地、规划、税务、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及上级和地方摊派、赞助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八、项目变更到乙方名义,所有涉及到该项目的民事、经济、法律等事项,不管是变更前的或是变更后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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