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首先,我要在这里郑重的向说一声:“对不起”!
这是为我在中队管理不当造成的错误,x年12月12日上午的时候有战士私自使用手机的行为而道歉。这一声“对不起”,不仅是为自己的失职而道歉,也是为破坏和违反的部队的纪律而道歉,更是为了由于我管理不严以至于担心而道歉。x年12月12日上午由于我中队一名战士违规私自使用手机,改签8号上午,导致没有参加7号的晚点名。现在回想起来,我的这一行为是十分错误和荒唐的,也是绝不应该发生的。今年已经是我来的部队的第十年了,算是一名老兵了,在这十年之中,是部队教会了我,怎么做人,怎么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作为一名军人,我有责任,也有必要来承担我所犯下的错误和这个错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再此,我要再次为我的违纪行为而道歉。
通过了此次的事情,使我了解到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晚点名,它同时也是违反部队条令条例的行为,这对于部队来说,是绝对不容许发生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何行何业,都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用说是在部队这样一个纪律分明的地方,在部队,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行动是军人的忌讳,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是严重破坏军纪军规的表现。这是不服从部队管理,纪律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的表现。在理解到这些时候,也让我对这三点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和定位。
检讨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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