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中 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
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某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