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确定为(填写“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果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 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填“是”( )。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选定的项目后填“是”)。
(二)乙方应服从公司因生产或工作需要而临时延长一定工作时间的决定。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努力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等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不能按照规定正常休息、休假的,公司可作串休或补休的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为: 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三)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乙双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和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五)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有关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远程,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果乙方违反公司保密的要求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有关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泄密行为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部分。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规定给予病假、支付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四)甲方按相关规定准许乙方的休假,应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2、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规定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其他需由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应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及相关手续的转移。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包括具体事务、物品、工具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要求,如因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名誉上的伤害,乙方应负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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