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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范本

2020-04-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现就双方共同开拓甲方“ 系列产品”的销售市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 系列产品”在下列区域的代理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指定产品: 系列。

  系列代理区域为:。

  1.2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3乙方代理期限内进货任务为万元。

  1.4乙方首批进货额为万元,保证金万元。协议经签字生效之日起10天内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付款,则本协议自超期之日起自行失效。

  1.5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可以“ 系列”的名义从事“ 系列”的销售及宣传活动。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的商业活动,否则视为乙方的单方面行为,甲方不对该行为负责。

  1.6为保障良好的市场销售秩序,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允许开发二级代理商和终端网络直营商。乙方开发二级代理商前必须将目标客商的详细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通报,在同二级代理商签定合同时必须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二级代理商各执一份备档,便于市场管控。

  1.7 代理产品

  1.7.1 代理产品为甲方“ 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1.7.2 甲方开发其它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乙方优先代理。经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协议为准。

  1.8 销售目标

  乙方需完成合同销售目标,如乙方逾期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资格提出质疑直至取消合同。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对指定区域内的不同类型的终端网点进行开发、铺货,使甲方的产品在乙方区域内迅速实现较广泛的终端可见指标。

  2.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向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渠道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3 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有依照甲方认可的条件(时间、地点、形式等)开展相应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的权利。乙方在开展市场推广、促销活动中若需要甲方提供技术和谈判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必须大力支持。

  2.4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 系列”的市场形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超出协议内容进行市场宣传及其他商务活动。

  2.5 乙方的权利:

  2.5.1 有权提出对市场推广有益的经营主张或建议。

  2.5.2 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6 乙方的责任:

  2.6.1 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组建不少于 人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度提高市场服务能力。

  2.6.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代理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或高价销售。

  2.6.3 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议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行文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6.4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确保万元以上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发生。

  2.6.5 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渠道类型和目标进店数铺货。

  2.6.6 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二级经销商开发要求进行开发。

  2.7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销售、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或投拆。

  2.8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时获得的任何甲方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支持乙方的销售,甲方将配备一定的市场支持费用,由甲方指导监督使用。

  3.1.1市场支持政策: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费用必须用于市场实际所需,乙方市场所需费用由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以书面形式连同费用支付证明向甲方申请报批。甲方对乙方的支持建立在乙方实际回款数额的基础上。

  3.1.2市场支持及返利,在合同期内,按营销政策办理。

  3.1.3若乙方成渠道、成规模、有组织、有意识地向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及渠道销售产品;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意扰乱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并且拒不规范。为此甲方有权完全扣除返利。

  3.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3.3甲方与乙方共同管理市场,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执行。

  3.4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3.5 因乙方储运不当而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

  3.6 甲方向乙方明确:甲方派出的地区销售人员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借货、调货、索要产品或借支现金,如由此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之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产品价格

  4.1 系列产品价格:

  4.2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

  4.3 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30日以上正式行文通知乙方。

  4.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因此而影响乙方的销量,甲方将不负担责任。

  第五章 订 货

  5.1 乙方订货必须详细填写“ 系列”《产品订单》,并传真至甲方总部,乙方订单必须签字、盖章,双方认同订单与本协议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5.2 甲方在确认乙方全部货款到帐后,应及时发货。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而造成的客观延误)原因导致的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交货。

  5.3 若遇缺货或断货无法执行订单,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协商修改订单并重复以上的工作流程。

  5.4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承担到站费用,到站后短途运费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或重新补发货,超过5日以上视为乙方无异议。

  5.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收货正确。

  第六章 结算和付款方式

  6.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即乙方订货必须先付清全部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方能发货。

  6.2 乙方应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协议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章 签名及盖章

  8.1 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协议或文件无效。

  8.2 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它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协议为准,甲方不承担因任何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依据,若需要增加内容须加入协议附件并经过双方同意并签章。

  8.3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款和借货行为均属乙方自身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4 乙方未提供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时,按此协议进行运作;将乙方提供以上资料后方可正式签订经销合同。

  第九章 法律效力

  9.1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续签本协议再行协商。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协议生效前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和约定。

  9.3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签约地: 。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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