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律师电话:
律师事务所(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