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名称、数量、租价
第二条:租赁期限
1、预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实际起算日期以承租人收到全部租赁物并实际使用的第二日起计算;实际止算日期以承租人通知退
租日期为准;如止算日期顺延,需继续租用,承租人应于预计止算时间前通知出租人。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依据实际使用的租赁物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进行计算。
2支付时间:
3、租金支付前,出租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有效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验收
出租人应于承租人通知租赁日期前 天将租赁物送至施工现场,按承租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码放整齐,并由出租人承担运费、搬运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以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清点和初步验收租赁物,并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对不合格的租赁物承租人有权拒收,出租人应及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在承租人使用后,如发现租赁物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出租人应在 日内予以妥善解决,并由出租人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否则承租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出租人不能按承租人通知日期将租赁物运至承租人指定的地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同时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出租人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退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承租人于退租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与承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或仓库清点、验收租赁物,并由双方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如出租人对回收的租赁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人应在实际租赁期限截止后 日内把租赁物自行清理出场,承租人可以自行清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未能及时清理,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赔偿(损坏、赔偿价格表附后)。 第七条:出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合同相关规定外,承租方或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对因政策、政府行为等特殊情况和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期间和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不支付在此期间租赁费。
2、出租方的业务员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提交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出租方如更换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为体现双方合作的诚意及加强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双方相互承诺,合同债权不转让给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都属无效债权、债务转让。
4、出租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满足承租方项目工程的'使用,在履行过程中,如经承租方连续2次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仍不能及时供应、更换时,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本合同履行地省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在建委等部门的备案资料。如因租赁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均有出租方承担。
6、各种租赁物的进退场由承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出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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