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一、专柜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位于好父母好孩子儿童书店销售区中岛专柜(玻璃展柜)一组供乙方经营使用的场地。
二、合同期限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内,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而需要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乙方必须服从并予配合甲方的调整,但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若欲变更合同其它内容或终止合约,甲乙双方应提前15天以通知对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使用的经营场地以任何形式转让、变相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若有违者,甲方将视作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前,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合约终止后,未经甲方确认续约的,乙方自合约终止日起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作为甲方的劳务费和保管费,而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三、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范围。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工商手续,保证达到具体经营所需的条件(如卫生消防等),依法经营。
四、商品管理
1、品质:乙方保证其商品为合法生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下列(但不限于)原因引起的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1)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包括且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生产厂商、代理商对商品的生产或销售违反了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
(3)被国家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等。
2、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名誉损失。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合同期间,乙方的经营商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合作方式及费用支付:
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月以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固定费用元/月,费用需每月3日前付清。
六、结算方式及税金
1.收银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集中代收银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及当地税务部门规定,选择下列方式依法纳税:乙方提供____%增值税发票
3.结算付款期:付款日期为月结。
4.付款方式:□转账 □现金
七、综合服务及促销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清场后若无其他未结债务及费用,甲方将在乙方清场1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开具销售发票,代扣%税费。
八、员工管理
1.专柜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乙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结果。
2.乙方员工必须符合用工要求,遵守商场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适应工作、有违纪行为的专柜员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配合。
3.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在商场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履行及义务
1.乙方应具备经营项目的资质并持有相关证照。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违反本公司以上协议任一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⑴如无需支付可能因“三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1个月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⑵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须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扣项,则扣除扣项后的部分退还乙方。
3.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4.合同期内,若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
5.合同期满,若乙方欲继续经营,须在合同届满前15天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约。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的相关业务,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人通过向法院或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向甲方或向乙方主张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关权利或索赔(以下简称“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时,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⑴在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甲方有权冻结乙方未结算的货款或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金额。
⑵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由乙方负责积极妥善处理。如乙方怠慢于办理而致使甲方受到声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⑶如乙方怠慢于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其他部门的处罚决定时,甲方有权以上述金额代乙方履行,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十二、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商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五、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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