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镇乡(街道)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推进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安监所编制20__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另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办法编制执法工作计划。
二、编制办法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执法计划。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出名称,并作为执法计划的附录。
三、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
编制执法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按各安监所在册人数的90%计算);
(2)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备案规定
各安监所编制的年度执法计划应当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各安监所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3月27日前报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筹划。编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是合理调配执法力量,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的重要措施。各安监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广泛听取其他安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材料,统一编制;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等工作。
(二)摸清底数、科学编制。各安监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全面准确地摸清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安监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等各项因素,制定本单位执法工作计划。执法工作计划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又要符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三)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安监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月度执法计划,依法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完成安全检查家次数。如果须对执法计划作重大调整,应按照有关要求重新报批和备案。县安委办将把各镇乡(街道)安监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备及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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