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出租方):绍兴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承租方):绍兴汇川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绍兴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小区的广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的广告位:
? 楼层广告:40cm直径圆形,1/3是楼层层数,2/3做广告;
图例:
? 楼幢广告:120cm*80cm,1/3至 1/2广告;
图例:
? 每个楼道处广告:80cm*60cm,1/3至 1/2广告;
图例:
小区门口平面图广告150cm*300cm,1/3至1/2广告;
图例:
另加小区活动、袍江和柯桥地区小区横幅等等。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整体租赁甲方所管辖小区广告位,并拥有甲方所
管辖小区内广告的独家发布权。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 20xx年 8 月 1 日至 20xx 年 7 月 31
日止。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租赁价格为:凤凰岛、碧水苑广告年租金为 3000 元整(大写:叁仟元整);世纪城、康宁小区广告年租金为 20xx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阳光城广告位赠送。合计:10000元/年(壹万元整每年)。
第五条:支付方式:一年一付,每年首付30%,一年到期支付当年剩余的
70%。
第六条:甲方负责保证甲方管辖小区内广告活动的开展,乙方负责广告内
容的制作及发布并保证广告内容不出现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广告发布前,内容经甲方确认后发布。
第七条:甲乙双方无权单方面废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盖章)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