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_ ___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就乙方承租甲方 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事宜,订立合同。
设备说明:甲方将其拥有的 千瓦柴油发电机组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包含机组 KW 台, 蓄电池 只,消音器 只,油水分离机 台,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燃油.冷却液.补充润滑油由承租方(乙方)提供,(为保证润滑油品质,润滑油须选用和甲方匹配的同型号润滑油,也可由甲方提供润滑油,乙方根据最终的使用数量付款给甲方)。空滤芯、柴油滤芯,机油滤芯和甲方定期维护保养的润滑油由甲方自行提供。
二、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运费乙方承担。
三、乙方使用甲方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必须符合GB2820-97的规定,有必要的通风环境和遮雨措施,不得超过铭牌标定功率的80%使用,(注:当单个电机功率大于55KW时应有必要的降压启动器或者自藕启动器,且大于55KW的电机总功率和不得超过标定功率的70%,并且需逐个电机分开启动。)
四、发电机组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机并通知甲方检修,乙方自行看管的机组运行过程中须有人看护,及时检查水位油位及时补充,乙方不得强行带故障运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故障扩大化,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使用中应三相负载平衡使用,不得缺相使用。设备的安装、使用由乙方负责。发电机组到达乙方工地后,吊装装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调试、维护由甲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机组故障造成的损失,每月设备保养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2天,若2天内无法修复,甲方可提前安排调换机组。
五、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吊装损坏、超载、淋雨、人为破坏等乙方须照价赔偿。
六、在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随意转租,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对于乙方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部件损坏须维修或照价赔偿(含:拉缸,抱轴,烧瓦,喷油泵卡死、油嘴烧死,增压机轴承烧死,电机进水,异物卷入电机扫镗,缺相、超载导致线圈烧黑等)。
七、租期自甲方货到乙方之日起,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乙方不再使用时止,一个月为最低起租条件,每月租金 元整,小写 .00元整,租期超出整月的,超出的部分单独按折合每天的单价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查验设备后收回全部设备。
八、租金结算方式:按第( 壹 )条支付协议执行。
1、乙方向甲方交纳设备预付款 元,退场时多退少补。
2、租金按承诺租期一次性支付,超出时间单独计算租金。
3、乙方预支付二月租金,租金每月支付,不得逾期超过7天。
九、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汉中汉台区当地的法院诉讼。
十、本合同壹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一、以上单价如开票加收4.5%税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