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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2023-03-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省______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96%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证号: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51%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51%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

  1.6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7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10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1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3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4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1.1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____________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96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3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划拨/出让)位置: 省(市) 区(县) ;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

  (2)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内容: 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 特许经营的期限: 

  (3)房产所有权位置: 省(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3.4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3.5标的企业拥有下列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

  3.6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见附件 一 )

  3.7标的企业不存在第3.6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8标的企业已将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

  3.9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事项已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转让标的于乙方的决议。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议价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

  6.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由于标的企业目前使用的部分资产的所有权还未过户到标的企业,这样可能为以后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甲方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权的过户手续。其付

  款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支付甲方;在顺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五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支付甲方;甲方将标的企业目前使用但未过户到标的企业的资产全部过户到标的企业后,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 %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支付甲方;合同生效后 年,确定甲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标的企业重大不利影响后,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剩余的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支付甲方。

  第七条 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7.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协助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2股权转让完成后 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财产及资料核查验收工作。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8条规定的标的企业的《财产及资料清单》,将标的企业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由乙方核验查收。

  7.3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表册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过渡期安排

  8.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8.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8.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8.4本合同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债务处理方案

  9.1乙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原标的企业的债务仍由标的企业承担。

  9.2本条所称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甲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0.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6.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转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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