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货范围: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一中说明)
第二条: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尽量详细,力求与国家邮政地址一致)
交货期: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格
合同设备单价为人民币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此合同为固定(单、总)价合同。上述价格是指卖方设备的(出厂、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等。
第四条:技术要求(包括质量要求)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二中说明)
(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的,应写明标准号;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写明。)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随机设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付款程序
(需注明发票的种类)
第十二条:担保要求。
(如需卖方提供保函,把保函格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如需保证人,由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3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2)%/周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卖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自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止。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适用范围:包括五金、钢材、螺栓、汽油、油漆、工艺品、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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