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账户:
外汇:
2.贷款方: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______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五、质押的外汇:_______币别________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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