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xx年 1月出生,住xx省某某县xx镇偏岩村8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 年11月出生,住xx省某某县城东乡xx村7组 ,身份证号码:
x年4月28日凌晨,乙方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撞上由甲方驾驶的停在大竹县某镇偏岩村民主叉路旁国道边(甲方自己的家门口)的川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双方就相关的责任情况和赔偿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过乙方提议,本着体谅弱者,甲方基本同意此事故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如果此同等责任约定被推翻或不成立,乙方的费用和今后的伤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因为甲方投交了保险,乙方是厂里的职工,其相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由甲方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进行报销后按照规定支付给乙方后,(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同等责任的理由找甲方进行任何费用的赔付和承担),但乙方可以按规定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申请工伤赔付。
第三条、甲方已经先行垫付了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给乙方进行住院治疗,如果今后乙方在保险理赔后,应当扣除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归还给甲方,剩余的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如数交给乙方,在此以后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第四条、甲方在今后进行办理相关保险赔付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提供保险公司按规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手续,否则,相关责任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此协议是甲方和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方和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此协议为补充协议,以前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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