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代春梅
乙方(承租方):吴灿林
甲、乙双方就 20xx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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