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2021-04-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书有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经双方协商,拟以甲方租赁乙方的水泥搅拌车 台,泵车 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设备的保养、维修、辅助油料(含机油、黄油、液压油)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承担设备的主燃油费等。

  4、 设备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数扣减2天的维修时间(仅限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方式)。

  第三条 设备的交付及进退场费用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时,由甲方验证所交付的设备及其相关

  零配件、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并由甲方签收。如果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备的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保证施

  工期限每年为7个月,租赁费每年不够7个月按7个月结算,超出7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年度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

  2、 乙方同意,本合同设备每台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由甲方根

  据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实际的租赁时间,以设备物进入现场作业的时间至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为准。

  3、 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间,设备将停止租赁费用的计算,具体休

  息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设备的作业

  1.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3、 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机免费提供食宿

  1.4、 甲方应合理、正确指挥乙方设备的作业,不得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2、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

  2.3、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须按时提供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2.4、 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地质情况、

  施工现场自然和社会环境、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给设备及其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已做了充分评估和注意,确认设备完全满足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并承诺承担可能的风险。

  2.5、 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

  隐瞒设备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机况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或催告后2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2.6、 如因乙方机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对甲方施工现场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员等造成损坏或伤害,乙方应

  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坏赔偿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支付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7、 乙方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贰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证每日

  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司机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调度和安排,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热情,并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经理部相关规定作业。

  2.8、 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门而扣留车辆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驶入违禁路段,所产生的交通路政等罚款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9、 施工过程中,搅拌车有剩余混凝土,司机应找甲方现场负责人问清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司机无权对此随便处理,如发现甲方司机自行处理搅拌车内剩余混凝土,甲方将对此予以处罚;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教导,甲方如发现酗酒闹事、盗窃柴油及机械零件、打架等现象,甲方直接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 结算及支付

  1、 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一条,本价款为不包括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款。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2、 租金的结算方式为: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之约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时不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3、 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条第2款约定方法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租金。

  4、 在规定的结算支付日起10日内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停工期间租赁费照付。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物权,应当在正式决定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承租的,设备的所有人即为本合同当事乙方,本合同条款对新所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