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操作工 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公司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安排;
2、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劳 动 报 酬
一、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二、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 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
2、 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满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的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B 工时制度。
A、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 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判程序。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错做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 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 本合同期满需续订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7 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胸卡、借用物品、工作服等;
2、 生产工具等。
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 接受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2、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乙方应按公司规定及劳动法作离职申请;
如乙方未按公司规定做离职申请即立即离职、擅自离职以及1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者,应赔付公司相对应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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