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栋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及性质
甲方将位于,计租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变更为租赁房屋所在地。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不超过房屋设计用途),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甲方和房屋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相关有权机关审核同意,且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续租租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租期按(以上费用不含税);递增日期从第年开始递增,即从年月日开始起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乙方应按期每3个月预付租金,第一年应实际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后续各租期的租金乙方应当于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其他费用:乙方按照该栋房屋物业收费标准及水、电、空调使用费等标准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可以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按变更后或指定的账户交付租金:
全称: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整)。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严重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已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的现状进行了反复勘察并认可,乙方之后不得再以出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为理由而拒付房屋租金,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已向乙方交付房屋,该房屋为精装修按现状交付,租赁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乙方甲方承担,租赁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增加的可移动、可拆卸的装饰及部分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租赁场地返还后,对于房屋内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任何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在甲方已经行使知会义务并且乙方已经放弃续租意向后,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另行招租(如:刊登、悬挂广告等,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实施上述行为且因上述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的妨碍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房屋装修
1.甲方允许乙方对房屋再进行装修,但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于装修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向甲方提供整套装修设计图纸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乙方负责二次消防公共审批事宜及费用。
2.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明确禁止的行为。乙方进行装修的,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统一规划,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安装招牌或私自悬挂招牌、广告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元/处的违约金;如逾期未拆除,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支付_______元/天/处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拥有转租招商权,按时收取房屋租金。
2.甲方有权制定对本房屋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应当遵守执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
3.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处理好与业主方的履约事宜,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提供完整的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条件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业主出售此房屋,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4.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该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该房屋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房屋的防水保温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责任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自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在保持该房屋整体装修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拆除其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其他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该房屋内所有逾期未迁移的设施和装修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2)拖欠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租金15天以上的(含15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5)乙方拖欠水电费用、网络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合计达到_______元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保密约定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本合同租赁价格及内容(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等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违反保密责任甲方有权将租金上浮20%,保密期限为乙方租赁期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除向乙方如数收取所欠款项外,还将按日向乙方收取其所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4.乙方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纠纷及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该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未经甲方和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餐饮行业,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6.租赁期内,若乙方人为损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7.若乙方未使用租赁的房屋进行约定的经营活动,该期间的租金均在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上浮40%,差额部分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支付时间节点一次性全额补足,逾期未付的,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8.租赁期满后,在不破坏房屋的情况下,除能够拆除的乙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按装修原样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对该房屋(包含装修及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存在人为损坏且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对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补足。
9.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不赔偿其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所有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以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5.乙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所留的地址、工作邮箱、联系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为接受文件资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纠纷时受案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送达文件资料时,只要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或者工作邮箱发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及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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