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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模板

2020-05-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项目名称: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 设备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确认的设备进退场通知单为准。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设备进退场费及其承担

  3.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乙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等额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4.租金优惠 。

  5.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甲方书面的进场通知单为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双方互不承担。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不得低于240小时的可使用时间,对超出工作时间不分,应按签证处理。

  (4)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为设备租赁结束时间。若因乙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的书面通知单无法送达甲方,则退租时间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持证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要求。若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

  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及设备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 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设备维修配件、动力燃料费,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5.自行为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6.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费用及标准按以下执行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证及每月租费的签证工作,负责租赁费的及时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遵守承包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满足承包方工程进度需要。若出现设备故障连续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并于3日内退出施工场地。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对乙方发出限期改正令,

  乙方未在限期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额度为1000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下列第 1 方式解决;

  (1)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

  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责任,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

  1.乙方可供函达的地址: 如因乙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不正确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邮寄的履约函件、重要经济资料等邮件退回的,该邮件具有已送达乙方同样之效果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中止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因不可抗力和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提出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详细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承 租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出 租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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