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钢材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钢材:
(1)Φ16螺纹钢500吨,单价3890元/吨,小计1945000元。
(大写:壹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2)Φ12螺纹钢600吨,单价3920元/吨,小计23520xx元。
(大写:贰佰叁拾伍万贰仟元整);
(3)Φ18螺纹钢500吨,单价3860元/吨, 小计1930000元。
(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
(4)Φ25螺纹钢400吨,单价3918元/吨,小计:1567200元。
(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以上价款总计7794200元(大写:柒佰柒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以上数量以实际送到工地并经乙方签收为准,如市场价格有大的变化,以上价格以乙方通知甲方前30日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予以调整,并经甲乙双方认可。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按国家标准GB175-20xx的规定生产和验收,并达到钢材检测合格标准,每吨钢材附甲方产品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定期质量报告,甲方提供的钢材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费用承担及乙方签收人:由乙方提前 壹 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代办运输到乙方所属工地的运输费由 乙 方承担,下车费乙方承担;乙方指定由乙方书面通知指定人员签收确认的数量结算。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1、先款后货:甲方根据乙方所支付的货款并按乙方要求组织供,甲方承诺乙方先款后货的,所付货款部分产品的价格实行市场涨价不涨,跌价按随行就市照跌的原则结算。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付定金拾万元,余款在货到之后一次性付清货款给甲方。
五、甲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满足乙方需求时(因甲方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电网检修、限电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履行合同。
六、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按时向甲方结付货款,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停止供货,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履行合同。
七、乙方所需用的钢材全部由甲方提供,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原则上不得采购其它工厂或经销商供应的钢材材料,否则视乙方违约。
八、违约责任:甲、方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条款,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别行协商补充条款。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得理;协商不成时,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十、其它约定事项:本事同约定交付的钢材产品仅限乙方自身施工项目使用,不得外调经销。
十一、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为乙方供钢完毕并结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甲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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