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 店面房屋位于县正街祥和家园,现出租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为兼顾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立下如下条款:
一、承租暂定叁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门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因室内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火、水灾而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浮云,由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且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水表底数为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度,此度数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先交款后出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租金暂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星期时间,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
4、租赁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结构,如有破坏,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由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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