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对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进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3、甲、乙双方应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非本地户口的,还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4、乙方须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电话费、宽带使用网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并有权收回该房屋。
5、乙方应遵守小区物管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在成的经计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6、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迁出时,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备,以维持该房屋的完整;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拆卸。但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7、甲方应保证将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发生严重裂缝、渗水、爆管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如门窗、家具、电器等)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发生被盗或因乙方引起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8、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迁出。若要继续租用,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签约后方可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9、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补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共叁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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